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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權捍衛者海外發文批評時政 被判刑3年6個月(圖)

 2020-08-09 09: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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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權捍衛者朱承志在海外發文批評時政後,8月7日被判刑3年6個月
湖南人權捍衛者朱承志在海外發文批評時政後,8月7日被判刑3年6個月。(圖片來源:維權網)

【看中國2020年8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湖南人權捍衛者、維權人士朱承志因為在2012年介紹同為湖南人的民運人士李旺陽給香港傳媒訪問而被人熟悉。他在2018年前往拜祭文革死難人士林昭後遭到逮捕,2019年在蘇州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進行審訊,說他發布大量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信息,且混亂公共秩序。如今事隔一年,8月7日早上被法院以言論超出了法律邊界為由,判刑3年6個月。關注事件的人士表示,朱承志表示將會上訴,但他也相信,案件已經被定為政治案件,上訴成功機會並不大。

綜合法廣與維權網報導,根據蘇州市吳中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朱承志於2018年4月前往蘇州的林昭墓前拜祭後,遭到公安以「尋釁滋事罪」監視居住,半年之後則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又過了半個月,被改成以「尋釁滋事罪」正式遭逮捕。2019年8月20日開庭審訊。

根據判決書顯示,檢方稱朱承志從2010年以來,通過境外的網絡平台推特及臉書「大量散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信息,起鬨鬧事,混淆視聽,又長期詆毀中國法律制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至於其犯罪證據則是發布了大約200條信息,獲得轉發約達750次,點讚有不足1500人次。不過,該判決書並未提及朱承志祭奠林昭一事,卻點名他炒作「建三江事件」、「慶安事件」及「雷洋事件」等具爭議的社會事件。

對此,為朱承志辯護的律師反駁說,中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在網上發言是政治表達,並不屬於編造及發布虛假信息,也沒有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但法院拒絕接納辯方理據,認為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必然會對於現實生活產生影響,而朱承志的言論已經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故以尋釁滋事罪名成為立,被判監三年半。但在扣除判刑前的拘留日子,朱承志可望於2022年1月出獄。

朱承志則當庭表示會再上訴,並表示一切都不在話下。其實,關注事件的人士表示,朱承志也相信,案件已經被定為政治案件,上訴成功機會並不大。朱承志也強調,他非常的想念家人、牽掛朋友,他也詢問了家人及歐陽菁華、王全章、王荔蕻等朋友的近況,他也祝福親朋好友安康。 

其實,推特帳號「王劍虹」已經在7日當天的晨間4時58分發布推文表示,「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將於2020年8月7日上午9點宣判朱承志被尋釁滋事罪一案」。「王劍虹」也與大家分享朱承志於2019年8月20日在法庭上進行的最後陳述:「我早已做好隨時被獨裁政權囚禁、審判的準備。所有的若難不能阻斷我和我的朋友們對自由民主的追求。我相信,距離把獨裁者押上歷史審判台接受普羅大眾審判的日子不會太遠了。糟老頭朱承志一定會看到這一天的。」

現年70歲的朱承志,因為在2012年介紹同為湖南人的民運人士李旺陽給香港傳媒訪問而被人所熟知。推特帳號「Cai Chu」於今年8月7日發布推文表示,朱承志「掌好友李旺陽死因重要證據」,他7日被法院裁定「尋釁滋事」罪成,判監3年6個月。「代理律師認為,朱承志遭重判與他公開批評國家領導人有關,但有更多人相信,他被入罪與掌握已故湖南工運領袖李旺陽離奇死亡的真相有關。」

因此,前天的法院宣判,也獲得外界關切,不少團體如「Hong Kong Alliance香港支聯會」、「CHRD人權捍衛者」及網友紛紛在推特上發布相關消息。

至於朱承志於2018年4月26日在推特上發文稱「四月二十九日蘇州靈岩山:祭典林昭!」,並再次強調要「去蘇州靈岩山林昭墓祭拜林昭!」同樣也引發不少推友關注。

朱承志於27日在前往祭拜林昭的途中,接連發布推文表示,「去蘇州的途中,到了浙江地界」、「朱承志在途中,馬上到達上海~」、「我到達林昭墓前的機率很小,絕大部分時間在429以前就被黨國控制了~然後遣返到戶籍所在地。讓我們秉承林昭追求自由之精神~共同努力為明天!!!」、「去林昭墓的公車路線與導航標誌;312路、663路公車韓世忠墓公交站。公交站就在上山去林昭墓的路口附近。」、「4月29日共產黨在上海龍華機場槍斃了自由女神林昭…而後到蘇州向林昭的母親索取了五分錢的子彈費。」

推特帳號「王荔蕻」今年4月29日也在推特上表示,「今天是2010年4月29日,林昭52週年祭日。1968年的今天,林昭被從上海提籃橋監獄的病床上拖走,槍斃。事後她母親被要求繳納五分錢子彈費。50年後的2018年4月29日,朱承志赴蘇州靈巖山為林昭掃墓,被抓,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再以『尋釁滋事』被起訴。」

朱承志檔案

1950年10月18日出生的朱承志,湖南省邵陽市人,原為雲南省富寧板侖各門錳礦礦主,曾獲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頒發2012年度傑出民主人士獎,知名民主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早年曾經跟友人合資經營錳礦場,後來因為遭遇人暗算失去了礦場,並被判敗訴。朱承志雖然多次向省公安廳投訴,但均不獲受理,欲上訪維權卻遭到關押40天,從此走上維權之路;後來他因為在積極在網上組織民間維權運動,包括聲援揭發公安奸殺民女的福州三網友事件,冒險赴醫院探望民主鬥士李旺陽,並協助港媒為李旺陽作生前專訪,從此名字遠播,並屢受當局的嚴厲打壓。

2012年6月,因被當局懷疑拍攝李旺陽而遭到佈局自殺短片,但他拒絕在「不再關注李旺陽死亡事件保證書」上簽字,而遭到警方軟禁家裡,後又被湖南省公安廳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由拘留。

同年 7月25日,朱承志被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直至2013年2月1日才獲取保候審獲釋。

2013年3月,朱承志再度被湖南省邵陽市警方秘密監視居住。

同年5月25日,朱承志曾經與邵陽市警方一起前往雲南時,途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停留期間,竟遭南寧市警方毆打,導致其嘴角出血,額頭撞出了大包,手臂留下很深的手銬印。

2016年4月26日,朱承志曾經因為前往蘇州祭奠北大民主先驅林昭,而遭到蘇州警方抓捕至警局,後被丟棄至距離蘇州百多公里的野外。 

2018年4月29日,與多名維權人士赴蘇州拜祭林昭逝世50周年,再度被蘇州警方抓捕,同日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指定監視居住,從此失聯。

同年4月29日,朱承志再次被蘇州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轉刑事拘留;11月15日,被更換罪名以涉嫌「網路尋釁滋事罪」逮捕;經過多次更換罪名後,目前實際罪名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後被正式起訴。

2020年8月7日,法庭宣判3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在蘇州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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