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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事件」5週年 王全璋發自辯詞批檢警違法(圖)

 2020-07-10 0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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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璋 自辯詞
王全璋7月9日發表自辯詞,引發外界關注。(圖片來源:推特)

【看中國2020年7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五週年之日,維權律師王全璋發表了自辯詞,他指控對他進行一審和二審宣判的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和天津市高級法院,「都存在著極其嚴重的違法操作」。

王全璋在2015年「709事件」期間被捕,2019年1月被中共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定讞,直至今年4月出獄。在7月9日的自辯詞中,王全璋指出他被關押「1300多天與外界失聯」後,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才終於對他進行宣判,而總結出的三項「罪行」是:參與建三江拘留所會見事件、與瑞典人權活動者Peter Dahlin成立境外公司申請法律援助經費、代理三起法輪功案件接受媒體採訪。

王全璋寫道,警檢法人員經過「半年甚至長達一年半的時間」的「研究」,才聲稱發現這三起事件是「顛覆國家政權的一種新形式」。他指出,關於「建三江拘留所事件」,早前他已被當地警方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訓誡,但天津的檢警法卻認定他有「犯罪行為」,對其進行升級打壓;而針對法輪功案件,天津警檢法辦案人員明顯「缺乏常識丶認知混亂丶並為羅織罪行不擇手段」。

王全璋進一步說,天津第二中級法院的林崑、周虹和張若宇等人,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的宮寧、盛國文、曹紀元等人,天津市公安局的郭愛強、付鋭等人,「明知(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人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的犯罪,僅僅為自己所謂的面子,為掩蓋真相和維護錯誤,強行推進案件,侵害被羈押人的基本權能,拒絕親屬聘請的辯護人,強塞『配合型律師』會見,破壞刑事辯護人制度,破壞親友辯護人制度,超審限羈押,違法延期,秘密開庭,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挑戰和蔑視全國人大製定的法律,自我授權,自我擴權。」

王全璋強調自己從未認罪,沒有錄製過任何認罪視頻,沒有做過任何有罪陳述,「案件在警察階段,我甚至連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寫」。

因此他重申,中國律師與人權捍衛者沒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這些司法者能遵守他們制定和公開宣揚丶竭力鼓吹的法律,希望中國憲法和法律上人民的最低的自由和最低的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

王全璋說,「即使有一天我停下了前進的腳步,國人反冤假錯案、反顛覆指控的努力也不會停止,人類追求真相、自由、公正和尊嚴的努力也不會停止。」

公開資料顯示,王全璋是山東省五蓮縣人,維權律師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北京常代理敏感案件,包括農民土地案、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基督徒案,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

2015年7月,中共政府下令大規模抓捕律師和維權人士,範圍擴及中國23省,數百名律師、法律助理、維權人士、前往北京上訪(陳情)的民眾及其親屬遭到抓捕、傳喚或刑事拘留,此事後來被稱為「709大抓捕」事件。

在王全璋被抓、失蹤後,他的妻子李文足曾積極展開尋夫、救夫行動,同時控訴中國公安部、狀告共青團,她還多次前往中國最高司法機構控告天津當局,但不是遭暴力驅趕,就是遭推諉。李文足「千里尋夫」,剃髮抗議的事蹟曾一度引起國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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