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港人上街抗議《國安法》,港警佈防。(圖片來源: 看中國/ Adrian)
【看中國2020年7月1日訊】《港區國安法》通過當天(6月30日),中國一方面發動所有官方媒體吶喊助威,另一方面壓制民間發表意見。有中國法律專家表示,北京掌握香港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審判權,背後真正的目的,就是防止香港的反抗思潮蔓延到大陸。
中國大陸法律學者孫先生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大陸當局不顧美國等西方國家反對,強推《港區國安法》,也是為了震懾大陸民眾。
孫先生說:按照中國這種模式來治理香港,不惜把香港變成一個死港。當局對香港人反對共產黨的治理模式,這種打壓,決心之大。其中很重要一個原因,他也防止這種反抗瀰漫到內地。同時也擔心香港作為自由民主的基地,對大陸追求民主法治自由的支持。
據瞭解,《港區國安法》草案列明四項罪行按嚴重性分級,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如果案情嚴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法例沒有追溯力。不過,孫先生認為,當局若想治罪於人,罪名不是問題。
孫先生說:「不追溯既往,他表面上可以做到,但是我們要搞清楚中共的特性。他的特點就是你只要做過什麼,尤其是你曾經反對過他,無論你怎麼樣做,他會永遠惦記著你,以其他理由抓你進去,很容易。隨便在你家裡一搜,有槍支彈藥。」
孫先生認為,栽贓陷害一個政治人物,對當局來說易如反掌。
另一位大陸學者黃先生說,很多港人不瞭解公安執法手段有多離奇。
黃先生說:「把你過去所做的事情,作為這次附加的一個罪證,然後判你重刑,這種可能性非常大,對於他們來說,這種操作已經輕車熟路了。」
有香港媒體報導,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特首與「駐港國安公署」商討後,可以提出將嚴重案件送交大陸審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審。
對此,中國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李先生說:「原則上,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它應該適用行為人當地的法律,實施的行為,當地的法律是不是認為犯罪,才能認定他是不是構成犯罪。但是也有例外,有些國家,特別是一些專制國家,她行使長臂管轄的原則。也就說當地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我這裡認為是犯罪,那麼我仍然可以抓你。我用本國的法律來認定你構成犯罪。」
香港曾是中國內地居民上訪維權的另一途徑,比如有北京居民曾因非法集資案,到香港維權。不過,廣東東莞的維權人士陳先生對本臺說,大部分訪民和異議人士已被當地警方限製出境,即使有「漏網之魚」能闖關香港,現時在《國安法》影響下,也再不敢輕舉妄動。
陳先生說:「基本去不了香港,當年我也想去香港,在深圳被攔截,海關跟我說像我這種人是出不了境的。 《港區國安法》推出以後,國內的很多異議人士和訪民就算能夠去香港,也會提心吊膽的,怕被扣上勾結外部勢力,煽動顛覆政權這種罪名。」
過去,在香港的中聯辦和中資機構,一直是大陸訪民慣常請願示威的地方。訪民也可以在香港自由接觸傳媒,揭露大陸地方地政的貪污問題。一些受到政治迫害的大陸學者、異見人士,也視香港為避風港或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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