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國際有權向中共索償數以兆計 不賠可聯合反制(圖)


國際法學權威克拉斯卡(James Kraska)指出,全球100多個受疫情危害的國家可向中共申索賠償,金額可達數兆美元。萬一中共不賠,國際社會可以透過多種方法反制。(圖片來源: 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4月7日訊】(看中國記者文可伊編譯)中共肺炎在中國武漢爆發的初期,中共卻一直掩蓋、隱瞞疫情數據和嚴重性。國際法學權威克拉斯卡(James Kraska)指出,全球100多個受疫情危害的國家可向中共申索賠償,金額可達數兆美元。萬一中共不賠,國際社會可以透過多種方法反制,包括拒絕中共的國際參與、破壞其防火牆等。

美國海軍戰爭學院斯托克頓國際法中心主席、國際海事法教授克拉斯卡近日在軍事網站「岩石上的戰爭」(War on the Rocks)發表文章指出中方在《國際法》規範內,違背了對全世界的法律義務,沒有及時提供正確訊息,導致出現逾百個受害國。

這篇文章題為《中國在COVID-19方面負有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可達數兆美元》(China Is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COVID-19 Damage and Claims Could Be in the Trillions)。

作為《國際衛生條例》的194個締約國之一,中方有責任迅速收集有關可能構成國際隱患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信息,並加國際對事件的共識。

文章說,《國際衛生條例》第6條要求各國迅速及時地向世衛​​組織就潛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況提供詳盡信息,以便全球進行預防大流行措施。根據第10條,世衛還有權要求各國就病原微生物的非官方報告進行驗證。並要求各國在24小時內提供及時和透明的信息,並參與對風險進行協作評估。

然而,中方拒絕了1月下旬世衛組織,以及2月初美國疾管中心(CDC)屢次提出的流行病調查援助的要求,但沒有作出解釋。《華盛頓郵報》2月26日的報導稱,北京當局「沒有發送世衛和其他專家期望和需要的細節」。

受害國可要求中共賠償不賠可反制

中共肺炎疫情還在持續蔓延,確診和死亡病例每天都在增加。各國為遏止一疫情採取的社交隔離措施正在破壞全球經濟。《國家責任條款》第31條要求各國必須對其國際不法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給予充分賠償。這裡所指的傷害包括物質或精神損失。

受害國有權「以實物形式歸還、補償、滿意以及保證不重複發生類似事件等形式」獲得充分賠償(第34條)。實物歸還意味著受害國有權要求被恢復到受害前的相同狀態(第35條)。在未達到實物歸還前,受害國有權申索賠償(第36條)、要求瀆職的官員道歉和進行內部處分,甚至受到刑事起訴(第37條)。

克拉斯認為,萬一中方想設法逃避責任,國際社會也可透過其它手段反制,方式可以說是多樣的,包括撤除中方在國際組織的派駐官員、反對中方參與世貿等國際組織、停止國際飛往中國的航班、在中國廣播西方媒體、破壞中方臭名昭彰的網路防火牆讓國內信息暢通無阻、讓臺灣官員、媒體的聲音傳入中國,通過信息傳播讓中國人瞭解中共的腐敗無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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