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緊急立法:廣州深圳可徵用私人財產抗疫(圖)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緊急立法,授權廣州市和深圳市政府,即日起可「依法」緊急徵用私人財產作緊急防疫應變。示意圖(圖片來源:STR/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2月11日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緊急立法,授權廣州市和深圳市政府,即日起可「依法」緊急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等。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中共肺炎)疫情,中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今日上午召開緊急會議,授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廣州、深圳),在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徵用房屋、設施、物資等作緊急防疫應變。
據香港電臺報導,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後首次,也是2007年物權法後,首次政府被授權有「緊急權力」徵用私人財產。
據《廣東日報》旗下的大洋網報導,廣東省13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決定要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參與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公告並稱,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徵用憑證,並依法予以歸還或者補償。
對此,網友議論紛紛:「拿執照的強盜!」「搶土豪分田地時代來了」「政府的錢都哪裡去了倒反過來徵用私人財產來抗疫?這不是變相搜刮民財嗎在人民遭受如此劫難需要政府為民解難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