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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古鑒今 陶煜這也算積德行善(數文)

 2020-01-20 07: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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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黠婦騙人害己,忠為主報仇

清聖祖康熙三十年,山東省章丘縣,有一婦人,年齡三十左右,她雇驢到兗州探親。她在路途中間,問驢夫是否有妻?驢夫說沒有。她就主動說自己新寡,願與驢夫,結為夫婦。兩人途中野合。到了兗州,婦人說自己娘家頗富,驢夫穿這身衣服不雅,給他十兩銀子,叫他去買兩匹緞子作衣服。緞子買來後,她背著驢夫,澆了兩個洞,然後對驢夫說:去店裡換。先吃飯,在飯中下了毒藥,飯後兩人去店中換緞,正爭執中,驢夫毒發身死。婦人誣賴緞店,謀殺她丈夫,要告官。緞店怕惹事,以五百兩銀,給婦人,尋求開脫。

於是,那婦人拿五百兩銀子,騎著向家中走去。沒料到,那驢子走在山邊,猛一歪倒,把她摔到山崖裡,死了。

驢子爬起來,就自己跑回原主人家去。

(據清代東軒主人《述異記》)

二、女子奇節

清聖祖康熙三十年,張天成當浙江秀水縣刑官,他把持官府,魚肉鄉民,人人側目。一次捕獲一賊犯夫婦,張見婦人貌美,頓起邪念,為這婦人保釋,盜賊本人也減免死罪,改為監禁。於是與婦人通姦,不久,又將強盜害死於獄中,正式娶婦人為妾。

婦人有個女兒十三歲,張也有一方姓義子,即將女兒許配給方義子。幾年後,女兒長成,很有姿色,張天成又想同女兒私通,時時加以引誘,婦人發覺後,嚴加防範;張就成天鞭撻婦人,倍加虐待,不數月,將她致死。張又將方姓義子,逐出家門,然後協迫女兒就範,女兒千方百計抗拒無效,同意重陽佳節之夜,醉後合歡。

到了那天夜間,女將張天成灌醉,在上床之際,將張天成刺死,然後自動報官。縣令對女兒的奇節,十分讚賞。當堂將方姓義子,叫來與女兒完婚,並將張家財產,一半給他們生活。

女子有奇節,縣令講公義。百姓們得知,都很快意!

(據清東軒主人《述異記》)

三、奚光祿感嘆不已

明代世宗嘉靖年間,奚光祿任刑部主事。他與楊忠愍公,是同年好友。楊忠愍被皇帝判了死刑,刑部讓奚光祿作監刑官,奚光祿說:「我不能救自己好友,已覺很慚愧,怎麼能眼看他受屈死去呢?」

但當時,聖旨已下,再不可更易。第二天早晨,就要處決。奚光祿心想:只有去請同鄉陶仲文設法!奚光祿平日,不願同陶仲文來往。但為救楊忠愍,只好當晚去見陶仲文,告之原委,並說明事之迫切。

陶仲文留奚光祿,在家裡坐候,自己寫了很簡短的幾句話,作為疏奏,然後將奏書,叫一個僕人拿著,送到宮裡去。不一會兒,得聖旨:令楊忠愍改作他官(擔任其他官職,免罪)。

奚光祿感嘆地說:「陶仲文一句話,可以改變聖上的主意。而楊忠愍公,忠誠不二,卻不能使陛下覺悟。一一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據清王崇簡《談助》)

四、陶煜這也算積德行善

(三尺頭上有神靈)

元代陶煜,字明元,又號白雲漫士,臺州人,是陶宗儀的父親。他在擔任杭州東北隅錄事(官職名)時,有個維吾爾人伯不花(一男人名),和妻子忽刺真,曾共過患難,生一女兒,已十歲。伯不花一旦顯達,卻又娶忽都女觀音奴(人名),為小妻,她像貌美麗,家裡有錢,又善於迎合,得到伯不花的寵信,使正妻受壓抑。正妻憤慨,伯不花就用匕首扔過去,幸虧沒傷到正妻的致命處,但他仍把正妻和女兒,囚禁在一間房子裡,每天只給少許食物,想慢慢餓死她倆。

但有一個正直的婢女,把主母的冤枉,訴諸於官府。有一錄事,不耐煩管這些事,叫這婢女回去。

陶煜說:「這婢女回去,要出三條人命的!」他便「多管閑事」向上司申報,終於得到公正處理。上司對伯不花降級使用。但那幾條人命,均得以避免了。

陶煜這也算是積德行善了,晚年高壽康寧。

(據清代厲鶚《東城雜記》)

正是:

人命關天須認真,

莫把百姓當蒼蠅;

任意打壓又欺凌,

這叫豬狗不是人!

慈悲救度多行善,

關愛他人種福根;

幫人就是幫自己,

三尺頭上有神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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