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眼中彈香港男教師 擬告警務處處長(圖)


香港拔萃女書院的一位男教師在去年被港警開槍擊中右眼,如今將對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圖為2019年9月29日港警發射催淚彈。(圖片來源:PHILIP FONG/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月3日訊】在2019年6月12日,《逃犯條例》修訂所觸發的金鐘衝突期間,拔萃女書院的男教師Raymond疑被橡膠子彈擊中了右眼,他早前被港警以涉嫌暴動罪拘捕,之後成功踢保,並獲無條件釋放。如今他將於本月中對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

Raymond昨(2)日通過其臉書表示,將於本月中對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並要求法庭宣告港警對其施加的武力違法、宣告港警相關行為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以及就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他還呼籲公眾協助提供案發時的相片或者影片,進一步證明港警當時不必要地使用槍械。

Raymond說,他當日沒有作出任何言語或者動作上攻擊港警的行為,雖然未能確認港警使用何種子彈,但是親眼目睹子彈從持槍港警飛射而至。他表示,其右眼現時失明(視力剩2.5%),再改善的空間不大,對其日常工作已造成極大困難。

Raymond還說,至今仍未能在公開媒體上找到案發情況的片段,他需要去年6月12日下午4時到4時30分左右,港警施放催淚彈驅散添華道市民後的片段;金鐘夏慤道和紅棉道交界,駐港部隊總部外/近橋底的片段;以及港警與市民對峙、開槍,或者任何當時環境和人物(他當時身穿黑色上衣和深綠色長褲)的照片或影片。

Raymond強調,如有案發時的相片或影片,將可進一步證明港警不必要地使用槍械,其勝訴的機會將增加,同時可迫使港警公開警察通例《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的內容,使社會有更多理據監察警方執法,為其他的警暴受害者提供參考,以及阻嚇港警胡亂或非法使用槍械,減少市民受傷的風險。

港警開槍射港人眼睛非首次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2月前往北京述職,反送中示威者當月15日再度發起示威行動,與港警爆發衝突。當中有多名記者在現場被暴力對待,包括噴射胡椒噴霧、用警棍敲打頭部等;還有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記者在旺角砵蘭街被港警用催淚彈射中右眼。(詳報導:港警向記者右眼射彈 往幼兒臉上噴椒)

又如,在去年「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在灣仔採訪的一名印尼籍女記者,疑遭警方發射橡膠子彈擊中右眼受傷。(詳報導:【圖集】香港反極權警察清場 印尼記者右眼中彈)

另外,去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多次發射催淚彈驅散反送中示威者,有一名港女遭布袋彈打中右眼送院。(詳報導:港警1米內掃射女子「眼球破裂」失明(慎入)港女被毀右眼 醫學文獻:若橡膠子彈可入腦致死)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