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示威中以警棍毆打示威者的香港警察。(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2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8日一名香港休班警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出境旅遊時,被機場保安人員在其背包搜出一支「違禁」的伸縮警棍,有關行為已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蘋果日報》8日引述機管局發言人回應指,當日上午9時許,機場保安一名離境旅客的隨身物品中發現這支伸縮警棍,懷疑是違禁物品,按照程序報警處理。警方派員到場後,經調查確認該旅客為一名休班警員,這支警棍也確認是由香港警方發出。
根據《航空保安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機場任何範圍攜帶違禁品(包括伸縮警棍等可使用受傷的武器),即屬違法,一經公訴程序審訊及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不過在警方調查後,認定該警員只是「大意、疏忽」,並稱已經在現場將警棍收起,並把事件交給其直屬上司處理,「上司亦已對該名休班警作出訓示」,而該警員最終也如期出發旅行。
香港警方在9月時宣布,為配合「踏浪者」行動,在香港社區內隨時應付執法需要,批准警務人員獲發伸縮警棍,以期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引發香港社會巨大迴響。自此之後,已經發生多期休班警員在沒有出示警員委任證的情況下,在非示威現場以警棍毆打、制伏市民的個案。
另外,在反送中抗議現場,出現不少身藏可伸縮警棍和胡椒噴霧器,並佩戴各色熒光標誌的身份不明人員,偽裝成示威者的模樣,投擲汽油彈、燃燒瓶製造事端,並在警方發起拘捕行動時,配合警方抓捕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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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警方召開例行記者會時,回應有關事件。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發言指,有關警員只是「一時疏忽」,已作出訓示,警方會確保警員盡快適應休班時獲發伸縮警棍的措施,「避免這些尷尬情況再次發生」。
事件再度引起市民對香港警方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有香港網民表示,法例明明規定一旦發現危險品、違禁品,就屬違法,必須循法律途徑進行公訴,「警察現在簡直就是特權階層,犯法都不用怕」;也有網民揶揄,「港警現在就像中國公安一樣,整天妄想著到全世界去執法」、「原來港警還可以帶武器去侵略其它國家」、「不如直接把配槍帶出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