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為何普遍粗鄙化?(圖)
舊聞重溫
北京街頭( Kevin Frayer/Getty Image)
【看中國2019年12月2日訊】現今社會中有不少人似乎得了一種精神上的流行病,那就是變得越來越要面子,但卻又越來越粗鄙。這是由於「榮譽」與「不榮譽」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清,甚至蕩然無存。
例如,某藝人母女三人在江蘇教育電視臺競猜節目錄製中放潑撒野、大爆粗口,母親對著一位觀眾挖苦道,我能把女兒培養成億萬人喜愛的明星,你母親做得到嗎?
顯然,她覺得當名藝人的母親是特有面子的事,而正是為了爭這個面子,誇耀這個面子,可以在大庭廣眾下,行為囂張,言語粗野,擺出一副盛氣凌人的陣勢。
有人把這種粗鄙稱為「不要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寡廉鮮恥、不知羞恥。其實與「要面子」同生共長的「不要臉」並不是沒有羞恥感,而是不知道什麼是該羞恥的,什麼是不該羞恥的。
粗鄙是一種羞恥心像癌症一樣的病變,這種病變在特定的被污染的社會環境中特別容易發生,就像污染了的自然環境容易誘發癌症病變一樣。
例如,在一般的文明社會裏,「紳士風度」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以紳士風度待人接物也是體麵人會自然而然地要求自己的行為。
但在一些時期「紳士」成了革命的對象,而革命者又以越粗鄙越光榮為行為準則,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就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有面子」與「要臉」的關係:粗鄙不僅不再是「不要臉」,而且是有覺悟、混得開的事,不僅如此,甚至還能為粗鄙者帶來特別「有面子」的頭銜、榮譽稱號、地位或職位,讓他們成為「成功人士」。
這種「成功人士」的傳人之後會把施展才能的領域從政治轉向了經濟,祝東力曾這樣描述他們粗鄙化的成功:「一口糙話、一身匪氣,這才是‘爺們兒’,是吃得開、混得好的標記。粗鄙化——粗野、鄙俗,是當今世俗社會的主流價值。粗鄙代表‘強悍’、‘有力量’,彰顯著粗鄙者的‘有膽兒’、‘拔份兒’」。在一個缺乏社會正義、價值觀紊亂的社會環境中,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支配著人們的行為,「人自為戰,文雅、謙和、友善等等,似乎直接等同於懦弱無能。出門在外,沒幾分流氓氣,是很難混的。粗鄙的言行和儀範,暗示著在無序競爭中較高的生存和成功概率。這已經成為當今時代的一種集體無意識。」
一個社會整體越缺乏是非價值,越不正派,不知恥之人就會越發大膽地發無恥之言、行無恥之事。2012年12月8日在廣州的國際慈善義賣活動中,善款出現4900元假幣,引發了一場「丟臉」之爭。有官員在微博中稱外國人在中國義賣是「假慈善」,「其用心就是想丟中國人的臉」,他挖苦道,丟臉的是心懷叵測的外國人。
針對這樣的丟臉指責,比利時王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官方微博回應稱,該領事館參加義賣的所有產品都是比利時企業無償贊助的,義賣價格均為成本價,義賣所得全部捐出,領事館人員自願星期六加班一天,做慈善沒有什麼好丟臉的,真正丟臉的是那些假幣。
對假幣問題是非不辨,反倒是無端辱罵做好事的人「丟臉」,哪怕是出於為國家「要面子」的良好動機,也是一件粗鄙的事。
這位官員事後聲稱自己絕不後悔,令人想起不久前一位教授為替毛主席爭面子而打一位老者耳光的事,這位教授也是事後宣稱絕不後悔。死不認錯其實是在粗鄙地對待自己的粗鄙,是一種應該被人瞧不起的色厲內荏行為。
任何一個社會裏都會有粗鄙之事,在一個有正派價值的社會裏,粗鄙是一件丟臉的事,對自己的粗鄙行為道歉則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
然而,在一個丟失了正派價值的社會裏,粗鄙變得理直氣壯,而社會中許多人對粗鄙的人和事則要麼熟視無睹,要麼無可奈何,粗鄙於是也就更加猖狂。
粗鄙的有恃無恐印證了邵燕祥在《普遍粗鄙化:當代的社會病》中說的,中國的粗鄙化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病和一種社會病。在粗鄙化的社會裏,人必須習慣粗鄙才能生存,因此會變得很皮實,這就像在污染的環境中,人都會變得特別能「抗毒」一樣。這種對環境的適應雖然顯示了非凡的生存調適能力,但未必是一件好事。
中國有一段時期,千千萬萬的人隨時都在被羞辱,在丟臉,以至丟臉成了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情,結果差不多整個社會都變得一樣不要臉。不少人因為「要臉」,因為忍受不了無端羞辱而自殺。
個人的粗鄙化與公共權力的粗鄙化往往如影相隨。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被強橫的權力粗鄙地對待(被蔑視、羞辱、沒有尊嚴、不受尊重、公民權和財產權得不到保障),無處說理也無理可說,久而久之便會因人格貶損而在心理和行為上發生「自鄙變態」。
這種變態常常表現在自鄙者的自我稱呼上,例如,nigger(黑鬼)本是是一個侮辱性的字眼,然而,這個字卻會頻頻出現在地位低下的黑人們的相互交談中,成為一種有意識的弱者群體維繫。
在中國,「屁民」,「草民」、「屌絲」也在成為這樣的字眼。用這樣的稱謂來自嘲和自我矮化,也許是為了尋求一種人格心理上的自我保護,它可以使當事人用適應和習慣矮化的方式,來把矮化的實際傷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然而,這種先是對矮化的遊戲性的自嘲和脫敏,卻可能不幸變成一種真正的麻木和屈從,也使矮化之人變成了不折不扣的侏儒。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