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事件 台上台下都成藍綠攻防的戰場
內政委員會就「目前我國與香港地區犯罪及追訴概況」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由左至右:王毓仁、李俊邑、陳玉珍、管碧玲(圖片來源:立法院官網/合成圖)
【看中國2019年10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明天採訪報道)陳同佳事件持續延燒且成為藍綠政營的攻防,今(24日)在立法院內就陳同佳事件做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團立委針對此議題多做球給各備詢首長,國民黨立委們則大批各首長失職應該下台。現場各說各話,場面除了台上激烈、台下也熱切,由此看來此議題不到大選結束不會輕易停止。
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目前台灣與香港地區犯罪及追訴概況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內政部長徐國勇、移民署署長邱豐光等皆到場接受備詢。
徐國勇在立院接受備詢。(圖片來源:張明天/看中國)
國民黨立委質詢內容綜合整理
國民黨立委王毓仁對徐國勇接見香港政委管浩鳴一事猛攻,認為管浩鳴是政協的身份連維基百科都查的到,陸委會沒有做好情資有過失,且會面沒有任何會議紀錄就是「密會」,質疑私低下是否有與魔鬼的交易?
徐國勇回應,管浩鳴來的時候是用宗教領袖的身份,剛開始並不知情,且對方第二次說要來的時候就馬上回決,是私下拜訪不是密會。陳明通則回應,接到通知時才去查對方身份,發現後馬上通報。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陸委會是太上法務部,政治凌駕私法,指導辦案,還判斷錯誤,對方要來投案不給來;而且早就要在陳同佳服刑時才提司法互助,現因陳同佳在香港的洗錢罪已服刑完畢,是自由身,所以不符合司法互助條件,不應該扯「司法互助」。批評陸委會沒有捍衛台灣主權。
陳明通回應,按照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第三十六條規定,台港澳可以準用,法務部要透過陸委會跟港澳達成協議,所以陸委會有這個職權。要先捍衛司法主權才能捍衛台灣主權,且不管現在、以後、未來都應該要司法互助。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先釐清一個脈絡說,港府是屬地主議,所以陳嫌在香港盜刷了女友的卡,香港用洗錢罪來判他刑並沒有錯,今天不管是誰,一個罪犯他想投案,也不管他符不符合人性,想要自己搭飛機來台,是否不該經過政府?為什麼陸委會要拒絕?
陳明通回應,這涉及飛安問題,司法互助也包括飛安問題,殺人犯必須要有戒護,如果沒有戒護就讓他上飛機,這個政府就是失職,不能讓殺人犯在密閉的飛機上趴趴走。而且我方已透過「策、協兩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協進會之合稱),已經跟港方面建立管道,告訴陳嫌投案窗口在哪裡。
民進黨立委質詢內容綜合整理
民進黨立委李俊邑首先說文解字,把「網簽」、「臨櫃」、「註記」請徐國勇說明字意,並總結「所以不能網簽,不代表限制入境」,李俊邑又幫徐國勇之前的談話做整理「您就是說香港人殺香港人,人也在香港照理說香港有管轄權,但是現在他們說他們是屬地主義,沒辦法辦,所以我們來辦。」
李俊邑繼續用說文解字質詢張斗輝,把「自首」、「投案」、「通緝」請張斗輝說明字意,並做總結「因為去年12月就對陳嫌通緝,所以這個案件是『投案』,而非林鄭說的『自首』。」
李俊邑再次說文解字「司法互助」、「司法互助協議」與「引渡條例」,並總結「司法互助協議和引渡條例就是雙方有簽約,但是未簽的情況下,雙方還是可以透過司法互助,針對個案來處理,但今天是港方從頭到尾不跟我方合作。」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先打出投影片表示,台灣從去年3月就要求司法互助,但香港從來置之不理,直到2月份的時候修定逃犯條例才想跟我們交易,他把陳嫌當做逃犯條例的理由跟籍口,3月就來函要求犯人送台,因為「送台」等於「送中」。
管碧玲說,三次港府來函說要把犯人送來都跟逃犯條例有關,是因為港可以證明逃犯條例就是為了要送這個人,這個人到台自首,逃犯條例就可以徹掉了。港府的算盤就是「我徹逃犯條例不是因為人民的抗議,不是因為我錯了,我徹是因為人已經去自首了,所以不需要逃犯條例了。」為了讓港人相信港府的說法,而刻意製造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