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禁蒙面法》生效之後,香港巿民連一家幾口出街吃飯都有可能犯法。(圖片來源:FB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10月6日訊】4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處理不來反送中活動,於是不顧民意《禁蒙面法》引爆眾怒,而且遭到執業大律師表示此舉違憲。昨日在香港大埔,一對應該為父母的巿民帶著一個仍然在踏三輪車的小孩在跟港警對駡著。期間港警大聲警告他們是「非法集結」,還用強光直射女士的眼睛。原來,《禁蒙面法》生效之後,巿民連一家幾口出街吃飯都有可能犯法。
港府《禁蒙面法》引爆眾怒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公布《禁蒙面法》從5日起,港警截查有權要求參加示威活動者除下面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或監禁1年,亦有例外。(詳報導:快訊:港府訂立《禁蒙面法》 違者最高判1年)
隨後,香港十多個地區發生激烈衝突,入夜一名14歲少年中槍;大批市民4日下班後趕到超級市場「掃貨」,購買冷藏食物及蔬菜以備不時之需;更有民眾宣布「香港臨時政府宣言」。(詳報導:《禁蒙面法》生效 香港暴力升級 便衣警察槍擊14歲少年;港民開始大量囤積食物 示威者宣讀「臨時政府宣言」;逼上梁山!香港示威者宣佈成立「臨時政府」)
還有香港網友在討論區上號召300萬港人今日上街遊行,(詳報導:【直播】港民反《禁蒙面法》號召300萬人大遊行)
警察當街喝駡一家三口非法集結
在影片中可以見到,5日在大埔,一對應該為父母的香港巿民帶著一位踏三輪車的小朋友,結果港警竟然大聲警告他們是「非法集結」。旁邊的民眾看不過去,紛紛幫忙嗆回港警。
執業大律師:《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立法會前議員、執業大律師吳靄儀表示,香港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中毫無任何擅自立法或者制定規例的權力,特首擅自訂立任何緊急規例皆屬於違憲。此外,特首所通過的法令若跟《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人權互相牴觸,那也等於是違憲、違法。此舉就像是當初推動送中條例一樣,會招來更嚴重的反效果。
在《基本法》的憲政裡面,唯一能制定緊急法律的是中國全國人大,並根據香港進入緊急狀況的判斷,在港頒布若干中國法律可以執行,但也限於既定的中國法律,而非隨便緊急立法。
特首可以閉門開會,獨裁立法,必震撼國際商界和在港的有錢人的信心,並啟動資產轉移和離岸戶口,引爆金融風暴,給跨國財團打劫香港的伏筆。小市民要做好資產避險,做好準備。
葉劉淑儀與楊岳橋討論《禁蒙面法》精華片段
香港執業大律師、現任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的楊岳橋表示:《禁蒙面法》是無戒嚴之名,但有戒嚴之實。在頒布禁蒙面法之後,市民搶購糧食、商戶關門、櫃員機擠提,是六月以來從未出現過的現象。就算在十月一日之後,也沒出現過。很明顯,香港人恐懼的不是蒙面法,而是讓林鄭手握無上權力的緊急法。
台灣基進:《禁蒙面法》形同戒嚴
對此,台灣基進在臉書上表示,「這個做法,已經形同戒嚴了。」台灣曾走過的白色恐怖,正在香港一一上演,「香港的民主,在今日正式劃下句點。」
台灣基進強調,儘管面對如此嚴峻的情勢,港人依然沒有放棄,仍選擇在5日下午發動「全民蒙面遊行」,向國際社會求援、希望大家能夠持續關注香港即將戒嚴。「被中國蹂躪的人民還沒有放棄,我們要一定好好記住這一刻。一起保護我們的台灣、我們的家園。」
民進黨立委:《禁蒙面法》有5大失敗點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港府推動的《禁蒙面法》有5大失敗點:一、既然送中條例已推行失敗,那此法等於再送個理由讓港人繼續上街抗議;二、若港民願意接受行政罰,幾十萬人上街如何開單;三、如果港人也願意受刑罰而入監服刑,監獄要如何吸收這幾十萬人;四、若因為移送法院的人數過多,無法消化,等於執法失敗;五、如果法院有判決蒙面港人勝訴,等於法律失效,港府將如何自處?
網友:林鄭正在賭最後一鋪
有位網友表示,林鄭由始至終都不敢出,因為明顯知道緊急法=特首權力無限大=一國兩制已死,而這個是她的最後招數(若不考慮共軍)。然而,示威行動愈演愈烈,林鄭搞不定了,她就要引用緊急法。
現象:N個商場關閉;超市、7-11關閉;黨鐵停止。
警察:兩日無論行動和言語都比之前克制了小小。
政府:珍惜香港,與激進示威者割席(終於講出口了)。
cctvb:不斷重複示威者的行為畫面,再錄影街道冷清。
其實是想通過現象塑造出香港變成死城的畫面,再用cctvb去教育大眾這個現象是示威者造成的,而政府講話同警察變克制其實是合情合理化禁蒙面同緊急法。不過個人認為她贏的機會不大,原因有三:
1)港警濫暴濫捕了4個月,這兩日洗白會有多少香港人信呀?
2)搞到香港死城了,可能有人會責備示威者,但是肯定更加多的人會說林鄭是攬炒之母(附註:攬炒意指兩敗俱傷)。
3)與激進示威者割席?由day1開始連登討論區上的網友已經說都不割席了。
最後香港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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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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