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是怎樣與汪精衛偽政權秘密交往的?(圖)
毛澤東1925年在廣州期間加入國民黨,並任汪精衛的秘書。(網絡圖片)
毛澤東1925年在廣州期間加入國民黨,並任汪精衛的秘書,汪對毛多有關愛、提拔,直至推薦毛接替自己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代部長。毛那時奉汪為「恩師」。1939年10月這次,毛囑潘漢年到上海、南京後,可設法去和汪取得聯繫,套套舊時交情,以換取對革命有益的新情報。由於種種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見到汪精衛,談了兩次,自然轉達毛對汪的致意。
中共建政後,因中央剛處理過高崗、饒漱石問題,潘漢年很緊張。因為他1942年赴南京見汪精衛一事,只有「偉大領袖」一人知道。最終,潘漢年遭到「秘密逮捕」。還是毛親自下的命令。周恩來雖然對潘漢年案很關心,讓李克農寫報告,但最後在給潘漢年定罪的判決書上,他還是簽了字。潘可以不殺,但要判無期徒刑,關押到死。封口,為的是讓潘永不談及舊事。
潘漢年穿針引線毛澤東暗通汪偽政權
中共地下工作歷來搞單線聯繫。在延安,毛澤東直接把任務分配給潘漢年,別的高官不得參與。1939年,毛囑咐潘到上海、南京後和汪精衛取得聯繫……
中共建政後,毛號召中共高官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有人在此時揭發潘漢年去見汪精衛一事,毛親自下命「秘密逮捕」。潘漢年左右申辯,等到的只是「不殺,但要判無期徒刑」。
毛囑潘漢年到上海、南京後,可設法去和汪取得聯繫,套套舊時交情,以換取對革命有益的新情報。(網絡圖片)
1939年,斯大林為把德國法西斯的侵略戰火引向西歐,引向英國,而與希特勒簽訂了《友好互助條約》。莫斯科的共產國際執行局即把斯大林的此一重要動向通知了延安的中共高官,授意中共可與侵華日軍卵翼下的南京汪偽政權打交道,從中套取情報,必要時聯汪反蔣,實際上是聯日反蔣。
這是「馬列主義」的靈活應用,毛心領神會,於當年10月派最出色、最能幹的情報大將潘漢年潛赴上海,建立新的情報據點。
潘漢年通過特殊關係,命年輕漂亮、精通日語的女作家關露打入日本駐滬特務機關「岩井公館」,陪岩井等日本特工頭目睡覺,以竊取絕密情報。關露獲得的情報,使得江蘇、安徽境內的新四軍一次次地躲過了日軍的掃蕩。在這同時,潘漢年又派遣人員到南京,打入汪偽政權特工總部頭子李士群的家中。
李士群曾是中共地下黨員,後被捕「叛變」。不久,潘本人也和李士群見了面,建立了秘密聯繫。
中共地下工作為了保密、安全,歷來搞單線聯繫。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務分配給潘漢年,別的高官不得參與。潘到上海後,再把任務傳給下一個人。
毛1925年在廣州期間(國共第一次合作)加入了國民黨,並任汪精衛的秘書,汪對毛多有關愛、提拔,直至推薦毛接替自己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代部長。毛那時奉汪為「恩師」。1939年10月這次,毛囑潘漢年到上海、南京後,可設法去和汪取得聯繫,並轉達他的口頭致意。
由於種種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見到汪精衛,談了兩次,自然轉達了毛對汪的致意。
李士群於1943年在汪偽政權的內部傾輒中被殺。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毛的恩師汪精衛已於上一年去世。潘率領關露等一組有功之臣回到新四軍總部,回到革命隊伍。
中共建政後,潘漢年依資歷、貢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上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做了陳毅的主要副手。
潘漢年向陳毅匯報內情卻被秘密逮捕
1955年3月,年僅49歲的革命元老潘漢年率中共上海代表團,赴北京參加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住在北京飯店。會上,毛號召中共的高級官員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無論什麼問題,只要講清楚了,黨組織都可以寬容,等等。
因中共中央剛處理過高崗、饒漱石問題,潘很緊張。因為他1942年赴南京見汪精衛一事,只有「偉大領袖」一人知道。
而在上海提籃橋監獄關押的敵偽人員中,已有人揭發了潘當年曾去見汪的事,潘漢年自己卻從未向組織講過!
潘漢年考慮良久,還是決定向老上級陳毅講清楚。
陳毅聽了潘漢年的匯報後,請他放心,誰也不會懷疑你潘漢年對革命的忠誠,並答應立即去中南海菊香書屋找毛,當面講清楚。只要毛說句話,公安部門就不會追查此事了。
潘做夢也想不到,等待他的,是當天晚上的「秘密逮捕」。這是毛親自下的命令。潘可以不殺,但要判無期徒刑,關押到死。封口,為的是讓潘永不談及舊事。
潘一直被關押到1977年,死於湖南茶陵縣的勞改茶場。這時,毛已死去大半年了。
中共最高法院刑事庭長回憶審訊內幕
86歲的彭樹華曾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在內的許多大案要案。對他而言,他的職業生涯裡最特殊的一次經歷,是參與審判潘漢年案。潘漢年是中共情報戰線的一位傳奇人物,其後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嘆息。潘漢年案究竟是怎麼釀成的,其背後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背景與動機,囿於仍未解禁的一些檔案,我們至今無法梳理出一個明晰的脈絡,但是下文彭樹華的回憶則可以幫助我們從另一個角度重新審視這個非同尋常的事件。
潘漢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會拖到1962年才審。他先是被關在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1960年3月,秦城監獄建好後,潘漢年又被移送到那裡。
高法最終決定將開庭時間定在1963年的1月9日,並上報中央批准。周周恩來對潘漢年案的審判很關心,並做了很多具體指示,比如旁聽人數要有多少、什麼人可以旁聽,除此之外,還特別指示:開庭審判要錄音。
除了1956年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時使用現場錄音之外,當時在全國法院的審判中都沒有這個先例。那時候,國內還沒有錄音設備,只能到香港購買,而且價格昂貴,加上關稅,要花1萬多元人民幣。機關財務之前沒有這筆預算,為了落實周恩來的指示,後來還是臨時報批中央財政部才拿到了這筆錢,從香港購買了一套錄音設備。當時大家還都不會用,又專門請專家來操作示範,幾經反覆試錄,電話員才學會。
周恩來要求為庭審錄音,其背後是否有一番深意,我們也不得而知。這套錄音作為絕密資料長期保存,現在還存在高法的檔案室裡。為了防潮,防止錄音帶被損壞,管理人員每年還要拿出來檢查試放一下。
按周恩來要求,旁聽人數限定在200人以內。旁聽人員的組織安排,由中組部負責。因為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要機密,採取不公開審判,不許記者旁聽、不公開報導。參加旁聽的人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全是中央直屬機關和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的幹部,一般幹部是不能參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幹部也不例外。由中組部出面組織人員旁聽,這在法院的審判活動上是絕無僅有的;而旁聽人員的職務之高,恐怕也是史無前例的。
可能大家現在難以想像的是,那時候高法還沒有一個專用的法庭。我們機關三樓有一個200平方米的大廳,平時大家稱「大禮堂」,我們決定大禮堂當成臨時法庭。大禮堂裡面既沒有主席臺,也沒有固定座位。我們在禮堂前面放了兩張條桌,上面鋪著白布,設三個座位,每個桌子上放一個話筒,這便是審判長、審判員席。兩旁分別是書記員席和公訴人席,中間是被告人席。為了錄音,每個席位前都放置了擴音話筒。旁聽席上整齊地放著200多個折疊椅。為了保密,窗戶都被封得死死的。這便是審判潘漢年案的特殊法庭。
審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進行。審判前,我們擬了一份審訊提綱,由曾漢周交給上面審查,至於他交給了誰、由誰怎麼處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們3個人也就潘漢年被指控的罪行進行了具體分工。所以審判的時候,我們就按照這份審訊提綱,根據各自分工負責的部分開始訊問,審訊提綱上面怎麼寫,我們就怎麼問。
那一天潘漢年穿著一身銀灰色的中山裝,頭髮理得很整齊,雖然已經被關了7年多,但從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級領導幹部的風度。他回答問題態度從容,聲音清晰,敘述清楚,有條不紊,而且記憶力極強,對涉及的人、事和時間都記得清清楚楚。
審訊進行得很快,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因為當時還沒有律師辯護制度,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大機密,除他本人外,別人無法代為辯護。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潘漢年都認了下來,沒有進行辯護的程序。最後陳述的程序時,他也沒過多講什麼。旁聽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靜,沒人交頭接耳。審訊很快就結束了。
雖然庭審當天曾漢周宣布閉庭,另行宣判,但判決書其實早就寫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來的——正如謝老之前所言,庭審和判決只是履行法律而已。雖然早在秦城監獄閱卷時我們就對「犯罪事實」有所質疑,但是又知道對潘案中央高層早有定論,無法改變這一結果,所以最終我們只能違心地羅列了潘漢年的三條罪狀,寫了判決書。
判決書定稿後上報中央審批,是周周恩來親自審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領導人也都畫了圈。看得出,周恩來對這份判決書看得非常仔細,判決書上,從頭到尾,每一句話後面都用筆加了一個「、」號,那些醒目的頓號似乎代表著他在看判決書時沈重的心情。周恩來在判決書上還改了一個字,可惜我現在忘了是哪一個。
當年,被潘漢年一案牽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參與了其中幾位的審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賢。參與審判蔡秉賢的,還有一位公安部調來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領導說:「蔡秉賢怎麼能判呢?他十幾歲就參加黨,奉命打入國民黨特務機構,給組織提供了那麼多情報。上海解放後,上海市公安局根據他提供的線索,破獲過幾起潛伏敵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這個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領導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領導回答他:「不行,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來後又找王德茂說,王德茂批評他:「你真糊塗,這個案子,你改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