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統臺灣不是言論自由(圖)
旅美中國武統學者李毅遭強製出境(中央社)
【看中國2019年4月21日訊】最近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簡稱「統促會」)預定舉辦遊行,邀請主張武統的中國人士李毅演講,最後李毅遭到驅離出境,主辦單位也取消遊行。針對此事件,許多親中媒體和人士紛紛以集會遊行與言論的「自由」,為李毅和統促會辯護。
假自由之名,真壓迫之實
然而,武統臺灣的主張,是一種應受保障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嗎?宣揚武統的目的就是要讓臺灣公民心生恐懼,進而做出非自主的政治判斷,例如投票給親中的政黨與政治人物。萬一武統不幸發生,將直接傷害臺灣人民的身家安全,更遑論政治的自由。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主張人人都應該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但武統臺灣的主張,卻是要讓臺灣人感到害怕,在政治上和心靈上都不自由。如果武統是一種言論自由,那臺灣人可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我認為有必要釐清,所謂「自由」並不等於完全不受法律管理或重大公共價值約束,例如國際人權公約和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當有人主張他有某種自由,但行使該自由的目的卻是為了要恐嚇、傷害他人,讓別人不得自由,這其實只是以自由之名包裝壓迫之實。
問題是武統的暴力本質
有一些評論指出,李毅的觀光簽證與實際的政治行程不符,因此政府應該驅逐李毅出境。然而,我認為這個論點其實有待商榷。法律對於集會遊行的法律權利保障,應該可以擴及短期來臺拜訪的人。況且,集會遊行本身就是公共場合的公開活動,不分公民與否,都可以輕易參與。儘管我個人強烈反對李毅的政治立場,但我認為外國人持觀光簽證來臺灣,並參與公開的集會遊行活動,這完全是法律可以接受的範圍。
真正的問題是,法律保障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不等於無條件保障所有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觀點。對於鼓吹仇恨、暴力、歧視者,政府應該禁止。推論之,政府可以也應該保障親中言論和遊行,但絕對不該批准主張武統的集會遊行與言論。因此,問題核心不是簽證規範,而是武統言論的暴力本質。
統促會邀請來的李毅,就是以倡議武統聞名的中國人士。因此,政府當然該撤銷李毅的入境許可,並駁回倡議武統的集會遊行。此外,這次遊行的主辦單位統促會,過去已經有許多暴力記錄。未來統促會若再申請集會遊行,政府也應該從嚴審查。
兩公約禁止宣揚仇恨、暴力、歧視
事實上,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已經說明,政府應該禁止宣揚仇恨、暴力、歧視的活動:
「一、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因此,政府一方面有義務保障公民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但另一方面也要堅守法律的底線。對於鼓吹仇恨、暴力、歧視的集會遊行,根本就不應該被允許;造謠、假新聞、煽動仇恨的言論也絕對非言論自由的範疇。
因此,主張親中、統一、一國兩制的觀點是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但宣揚武統臺灣的言論,就是踩紅線的行為,我們不能容忍,也不該容忍。
聲援武統者沒有資格談「自由」
武統宣傳絕對不是言論自由,因為恐懼讓臺灣無法自由,軍事暴力更不可能讓臺灣自由。最後,我認為任何聲援武統觀點的人,都沒有資格用「自由」為李毅辯護。他們為李毅的辯護,就是幫中國對臺灣的軍事恐嚇辯護。他們不惜曲解自由的限度與價值,目的就是要所有臺灣公民都走向那個無法集會遊行,也沒有言論自由的中國。最終,他們心心唸唸的是中國,而不是自由。
(本文為《上報》獨家授權《看中國》,請勿任意轉載、抄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