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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3.5億?女歌手曲婉婷母親罪名有重大變化(組圖)

 2019-04-19 14: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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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傑和女兒曲婉婷。(網路圖片)
張明傑和女兒曲婉婷。(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4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定居加拿大的大陸歌手曲婉婷,其母張明傑涉3.5億巨貪被羈押4年多,近日案件有了重大進展,或將重新開庭審理。 

4月18日,中國財經新媒體界面新聞報導,2019年3月,哈爾濱市檢察院對張明傑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由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三宗罪變為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項罪名。顯示已不再涉貪污罪。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1956年出生,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張明傑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批捕。

2014年11月3日,張明傑被免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2016年7月19日上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受審,其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5億余元。

據陸媒報導,2016年7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裡區副區長職務之便,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涉嫌貪污罪;收受下屬感謝其下撥征地款的好處費10萬元,涉嫌受賄罪;另在安排職工安置款項中令國家損失1146.72萬元,涉嫌濫用職權罪。

張明傑受賄財物還包括門市房49套、銳越野車一輛、依維柯客車一輛。

由於涉案金額巨大,加上張不認罪,一旦定罪,張可能被判處死刑,檢方也曾建議判她死刑。

今年35歲的曲婉婷因主唱《我的歌聲裡》而走紅,她16歲來加拿大留學,曾是溫哥華市長羅品信的女朋友,兩人於2015年初公開其戀情,共交往三年。  

曲婉婷赴加留學期間得到家庭資助學費。雖然中國官員普遍薪酬不高,但曲婉婷不認為母親為資助她留學而通過違法途逕取得收入,強調學費都是母親向親朋戚友借取。

有報導指,如果曲婉婷積極配合母親認罪、退贓,還是可以給母親減刑的,不過假如其中確實存在轉移資產、洗錢的情況,她也會因此被牽連。

涉貪3.5億?女歌手曲婉婷母親罪名有重大變化
曲婉婷和羅品信(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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