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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入獄65年!何志平案判決7項罪成(組圖)

 2018-12-06 11: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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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右)
何志平。(中華能源基金會新聞稿)

【看中國2018年12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為中國華信在非洲行賄判決結果出爐,陪審團在經歷4小時商討後,在美國時間5日下午達成裁決,8項控罪中、7項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65年。

美國當局去年11月在紐約逮捕何志平,12月正式起訴何志平8項控罪,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FCPA)、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項串謀洗黑錢、及2項洗錢罪。

綜合消息,昨日陪審團經歷4小時商討後,一致裁定7項罪名成立,分別是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成、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成、串謀洗黑錢罪罪成、以及1項洗錢罪罪成;只有針對乍得案的洗錢罪不成立。

如果法庭決定將刑期分開執行,7項罪成下何志平最高會被判囚65年,及罰款165萬美元。

何志平案開審的美國紐約南區法庭
何志平案開審的美國紐約南區法庭。(Dodd/ CC BY-SA 4.0/維基百科)

《蘋果日報》引述陪審團代表Margaret Ann Withers表示,12名陪審團對共8條控罪達成一致裁決。她透露,除了最初2條控罪陪審團很明確判斷罪成、其餘都經過細看證物和法律條文。對於其中唯一不罪成的乍得案,Withers表示,陪審團是因為認為該筆款項不屬美國管轄範圍內,也沒有證據顯示該筆款項經由美國轉出,儘管相信那並不是「捐款」。

對於何志平一方質疑污點證人加迪奧的供詞可信度,Withers也表示,陪審團並不只聽加迪奧的供詞,也看其他的證據佐證,包括何志平出入美國的紀錄及匯款紀錄等。

據悉,何志平聞判時神情冷靜、保持微笑,當記者詢問其心情如何時,他回應說「預左(預料之內)」,並沒有回應會否提出上訴。代表何志平的律師Edward Kim亦無回應是否會提出上訴或爭取減刑,並僅回應:「We will see(走著看)」。

回顧行賄過程聯合國如「貪污沙龍」

何志平涉賄案與聯合國關係密不可分,何所代表的「中華能源基金會」屬於聯合國經濟及社會部理事會「特別諮詢非政府組織」,而與何串謀行賄的加迪奧則是聯合國大會觀察組織「伊斯蘭合作組織」的中非共和國特使,2人在2014年10月於聯合國紐約總部相識,其後串謀賄賂乍得總統;何志平隨後又與當時剛上任的聯合國大會主席、烏干達外長庫泰薩會面,並開始控罪中的「烏干達行賄計畫」。何在庫泰薩訪問香港時,安排其與基金會背後的中國華信主席葉簡明會面,庫泰薩更即場委任葉簡明為「聯合國大會特別榮譽顧問」。

去年12月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發言人表明,聯合國已經暫停與該基金會的合作關係,直到何志平案有審訊結果再決定,並就是否將中國華信從Global Impact人權倡議項目上除名、以及取消基金會「特別諮詢地位」作出跟進。

華信能源董事長、中華能源基金會理事會主席葉簡明,具有中共軍方背景
華信能源董事長、中華能源基金會理事會主席葉簡明(右),長期活躍海外,具有中共軍方背景。(IAGS官方網站新聞稿)

美國智庫Justice Labs主席Robert Precht早前指出,何志平透過聯合國接觸各國政要、為華信尋求生意機會,反映聯合國幾乎成為行賄的通道、如同「貪污沙龍」。他也批評,何志平被捕至今,中華能源基金會仍然保持其於聯合國的特別諮詢地位,是反應緩慢,「若他們有一點智慧,應盡早取消其地位,以維護聯合國聲譽,聯合國亦應實施更多政策防止官員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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