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古人不能發誓?「犧牲」的下場驚人(圖)
談「犧牲」與「發誓」
強盜拿唐僧玄奘作「犧牲」,觸怒了神靈。最終只好下跪求饒,並皈依玄奘改信正法。(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犧牲」和「誓」是在當下中共話語體系中被賦予新意的詞彙,「犧牲」是共產黨要求加入其組織時發的「誓」詞中用的核心詞彙。
犧牲
在當下中國大陸的黨文化語境中,「犧牲」是捨棄、放棄的意思,如「犧牲」你點時間,「犧牲」你點利益,就是捨棄時間和利益的意思。「誓」字也被抽去了原有的內涵,變成了說話者要守信的意思。這兩個詞的本意並非如此。
根據許慎的《說文解字》中的解釋,「犧」是毛色純淨身無雜色、用於祭祀的動物;「牲」是指身體完整無缺的、用於祭祀的動物,在古代孔國安傳中說:「色純曰犧,體完曰牲」。《周禮》中記述:「凡祭祀,共其犧牲」。從字面的意義來看,在中國的上古時代一般以牛羊犬雞等作為犧牲祭祀的動物來使用。
字的形狀,可能由於地域和時代的不同略有差異。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牲,牛完全」,而在甲骨文中,左邊的字形既有被繩索捆住四腳的牛的正面形像,也有類似羊的正面形像,右邊是「生」字,既為注音亦為表意--既有「生」的讀音,也有鮮活和幼小鮮嫩之意,所以「犧牲」一詞在古代就是用於各種祭祀活動,毛色或羽色純正、鮮活的牛羊等動物,最初的本意是名詞,沒有動詞的意義。
在中國古代的祭祀活動中,除了用「色純體全」的動物作「犧牲」供奉和祭祀祖先、神靈外,以活人為「犧牲」作貢品祭祀、供奉神靈也曾經普遍存在。除中國古代外,用活人做「犧牲」祭祀祖先和神靈也曾經是世界各大陸許多國家、民族、部族普遍流行的習俗之一。
世界各地的祭祀活動
從世界各地各民族留下文字材料和考古發掘的器物中,可以看到這種祭祀活動基本情況。據《漢字與動物世界》一書的描述,在中國上古時代的殷商王朝用於占卜的甲骨文中,記載有許多殷商王朝把俘虜的羌人作為「犧牲」,通過活埋、砍殺、焚燒、肢解等方式,供奉自己的祖先和神靈的卜辭,描述了活人祭祀的目的、儀式規模。
在美洲的瑪雅文明和阿茲達克文明留下的文字材料和繪畫材料中,以活人做「犧牲」的祭祀活動的場景非常殘酷血腥。在祭祀日,作為祭祀貢品的「犧牲」,有戰俘也有以其它方式的被選定的人被帶往神廟,由祭司用長矛把他們刺死,挖出「犧牲」的心臟,或由祭司用匕首直接從「犧牲」的活體中挖出「犧牲」的心臟,作為貢品獻給他們信仰的神靈,以希冀獲得神靈的保護。
玄奘險成「犧牲」的祭祀品
古代印度,把人作為「犧牲」祭祀自己信仰的神靈的行為也曾經非常普遍,唐僧玄奘就在西天取經時就被強人劫掠,險些作了中印度一夥強盜祭祀神靈的「犧牲」。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的記載,唐僧玄奘在西行取經從中印度的阿踰陀國坐船前往阿倻佉國的途中,受到了強盜的搶劫。這伙強盜信奉突伽天神,每年的秋天都要尋覓劫持一個質狀端美的人,殺死後取其血肉來供奉祭祀突伽天神,以求獲得庇護和福份。由於當年祭神的時間即將過去,又沒有捕獲到這樣可供祭祀的人選,所以就在搶劫財物時,順便選擇了形貌皆美的玄奘作為祭祀的「犧牲」。
在勸阻不成、他人自願替換不許的情況下,玄奘被二強盜持刀牽上強盜們在樹林裡建起的祭神土壇。玄奘從強盜那兒獲得了自我入滅的許諾後,發願往生彌勒菩薩處,得正法下世救度殺害他的人,然後平靜的誦經入定。這時,突然天昏地暗,狂風四起,那些信奉突伽天神的強盜,認為拿唐僧玄奘作「犧牲」,觸怒了神靈,觳觫戰慄下跪求饒,並皈依玄奘改信正法。
誓
另外一個與中共關聯度很大,也是共產黨邪教組織活動的核心之一的詞彙就是發「誓」或宣「誓」。根據《說文解字》的記載,「誓,約束也」,文字從「執」、從「言」。古代的甲骨文是左半部上邊為草木之形,下邊為言;到小篆時,字體變化為上邊為斧鉞砍伐草木之像,下邊為言語之意,斧鉞砍伐草木之像說明「誓」詞對發「誓」雙方的強制性的約束。
「誓」字既然從言部,意為約束,是人之間或人類的群體之間以一定的儀軌、在特定場合用一種言語形式訂立的承諾或契約,所以發「誓」時都要舉行比如沐浴、齋戒,建壇等特定的儀軌。有時為了加重「誓」的分量,還把斬草折木為「誓」的形式,改變為刑「牲」為「誓」。比如漢朝時有劉邦和大臣們發的「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的白馬之盟「誓」、滿清初年和蒙古貴族的刑白牛之盟「誓」。根據中國古文字專家對盟字的解讀,盟字下邊的皿,就是盟「誓」雙方刑牲時接收血的器皿,所以「盟」和「誓」兩個字就聯繫了起來,也就有了歃血為盟的成語。
「誓」描述的活動,必須具備一些特定的要件(一)參加發「誓」、「盟誓」的雙方--有個人與個人,也有個人與群體,也有群體與群體;(二)「誓」詞的基本內容--包括「誓」內容和違約背「誓」的懲戒方式;(三)發「誓」或「盟誓」活動的見證者和最終的監督者、執行者。
盟誓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發「誓」活動,一般發生在民間,所以見之於史書的數量很少。個人與群體或群體與群體之間的發「誓」、「盟誓」活動見之於史籍較多。如在中國古代的典籍《尚書》中就有許多這樣的「誓」,比如《甘誓》、《泰誓》、《牧誓》等「誓」詞,就是古代帝王對他的屬民群體發的「誓」詞。滿清初年和蒙古貴族的刑白牛之盟「誓」,就屬於群體與群體之間的「盟誓」。
之所以要發「誓」、「盟誓」,主要源於發「誓」或「盟誓」的雙方彼此之間對對方能否兌現、履行彼此訂立契約的一種懷疑和擔心,所以在整個的發「誓」或「盟誓」活動中,超越發「誓」或「盟誓」雙方的所有恩怨、善惡、對錯、是非,具有無邊法力的神靈,才是整個發「誓」或「盟誓」活動的核心所在,是真正能夠見證、監督發「誓」或「盟誓」雙方的履約程度,並能對違約背「誓」給予強制制約的力量。所以,發「誓」、「盟誓」就絕不是簡單的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締約活動,真正的內涵是人對神的信,是借助於一定儀軌,發「誓」或「盟誓」雙方分別與神訂立的誓約。
遵守「誓」
發了「誓」就是要遵守,違背「誓約」的承諾和契約,有關違「誓」應受懲戒的承諾就要被兌現。所以古人對「誓」的約束是非常懼怕的,決不輕易發「誓」。據《左傳》記載,鄭莊公殺死弟後,把母親姜氏放逐到城穎,發誓說:「不及黃宗,無相見也」(不入黃泉,不相見)。不久莊公開始後悔自己的所為,想見到他的母親姜氏,但是又害怕自己違背誓言,而受到神靈的懲罰,讓他和他的母親同時死去。後來還是他的一個大臣發明了一個執中的方法,挖了一個地下有水如河的地洞,讓他們母子分別從兩頭進入,在洞中的地下河相見。
《新元史》裡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元太宗四年(1233年),元太宗窩闊台率領托雷等將領伐金。到五月時太宗窩闊台感到身體不適,六月時病情已經十分嚴重了。隨軍的薩滿巫師說太宗的病是由於金國的山川神靈,怪罪蒙古軍隊殺戮過多而致,必須以太宗的子或弟為「犧牲」才能禳送。於是拖雷向天禱告,願意自己作為「犧牲」替代元太宗,並喝下了禳送神靈的符水。結果元太宗沒幾日就康復了,而拖雷則從避暑地官山啟程北返蒙古草原途中,走到一個名叫阿喇合的思的地方時暴疾而終,時年只有四十歲。
古人徹知「犧牲」二字在中國神傳文化中的作為獻祭的「貢品」的本意,也明白「誓」對於發「誓」者超越世間常理的制約。鑑於此理,古代社會沒有人自願去獻出自己的生命去做祭祀的「犧牲」,所以古代以人為「犧牲」的祭祀,獻祭的「犧牲」一般都是戰爭中的戰俘。在歷史有梟雄之稱的曹操,也因為對其先祖與漢高祖劉邦有「白馬之盟」所發之「誓」的忌諱和畏懼,雖然長久覬覦漢室大寶、垂涎皇帝的寶座,但終究未敢僭越。
統觀古今中外,只有在中共利用暴力和謊言掌握了國家政權後,在篡改「犧牲」、「誓」等詞彙原有語意的話語環境下,迫使受其奴役的國民通過發「誓」的形式,在發誓、起誓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自願以「誓」的方式和共產黨組織簽訂契約。
希望神州大地的善良的中國人,不要再被欺騙,自己得明白真相,為自己選擇光明的大門,行善積福,做一個真正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