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案」頻發,鐵路警察該履職了(圖)
「霸座男」、「霸座女」頻繁衝擊人們固有思維(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9月24日訊】就在「霸座男」、「霸座女」頻繁衝擊人們固有思維,弄得社會紛紛討論如何維持高鐵秩序,如何維護相關乘客合法權益,質疑鐵路部門管理能力,甚至討論國人如何增進「契約精神」的時候,昨天又出現了「霸座大媽」的案例。
9月17日,重慶北站,上海虹橋開往成都東的D353次列車上。一位年約六旬的大媽坐在了乘客小張的座位上,遲遲不見起身讓座。這時,同排的曾女士轉身幫著小張提醒大媽,先起身讓座,待列車開行後,再找其他空位坐下。不想,在勸讓過程中,曾女士遭到了大媽言辭激烈的回擊,面部也被抓傷。
事發後,列車員將大媽和曾女士分開,並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和勸導。曾女士說,購買無座票的大媽被拉開後,還曾坐到另一個乘客的位置上,旁邊一位大伯看不下去,讓其離開時,又與大伯動了手,「那個伯伯的脖子還遭抓傷了。」隨後,列車長也趕來,把大媽帶離該車廂。
此前「霸座男」、「霸座女」均被罰款,還被列入黑名單,將在一定時期內限乘所有火車席別,而這位「霸座大媽」卻沒有受到任何處罰,估計她下回還會這樣無理「霸座」。
幾天前,看到有關「霸座女」的標題時,我的第一感覺是這名女性應該是個文盲,不會上網,更不上微信,不瞭解上個月發生的「霸座男」事件。但點開視頻,看到她還掛著耳機,而且說話方式也與文盲絕對「搭不上邊」時,就大跌眼鏡了。如果她不是為了出名而故意為之,實在是沒有辦法解釋得通。
為何「霸座案」會頻頻發生?從表面上看,是因為少數乘客素質低下,缺乏基本的「契約精神」,習慣於「佔便宜」。但若從深層次分析,無疑暴露出鐵路部門內部管理混亂,乘警及鐵路公安部門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所致。
我在《高鐵上裝病霸座,本質上還是恃強凌弱》一文中曾批評鐵路部門:鐵路作為具有主導能力的契約一方,在整個事件中表現出了毫無章法的一面。結合此前「高鐵扒門」事件現場即可輕鬆窺見,鐵路部門似乎沒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應急預案」,所以才會表現出猝不及防,然後手足無措。
我還批評乘警:依照常規思維,一般發生這種糾紛,只要通過乘務員或列車長即能得到解決。這個「賴人」敢於不理列車長的規勸,主要因為列車長不會對他動粗。但不可思議的是,乘警勸他依然無果,這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警察的強制力難道在此刻煙消雲散了?
有人會替這名乘警解圍,說當事人稱自己有病,在目前「仇警」這個輿情環境下,誰敢輕易動他?乘警沒有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是擔心被人說成「過度執法」、「粗暴執法」。有網友給我留言稱:在中國,警察敢對無賴動手?他們地上一躺,視頻一拍警察打人啦。你把無賴抬走,馬上扣上暴力執法的帽子。現在連佔道小販都不跑了,一副有本事你打我呀的樣子,城管被罵的都只敢用嘴,你指望編製內的警察對霸座的人動手?處理一下飯碗都沒了。警察又不是臨時工,事情鬧大了領導還不是拉基層民警背鍋?
我認為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也是某些執法人員不作為的藉口。所謂的「粗暴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在制止對方違法違規行為時,所用的強制手段明顯超出其必要限度,並給對方造成超出其應該承擔的傷害。就「霸座男」一案而言,如果乘警能夠足夠地宣傳警察擁有的強制力,孫赫肯定會歸還座位。退一萬步講,乘警聯合其他鐵路職工,將不守規矩的孫某硬性拖到他應該坐的座位,總不算過分吧?身為乘警,你今天不去維護高鐵規矩,類似事件就會不斷發生。
「霸座案」頻發後有新聞披露,有些短途高鐵已經沒有乘警,改由安全員管理。但對於惡意「霸座」的乘客,警察可以在其下車的時候執法啊。估計鐵路公安並沒有建立起這一套理應建立的後續處理機制。
系列「霸座案」的後續處理也令人失望。《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實施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我們的鐵路公安系統,在處理系列「霸座」事件時,均顯得過於溫柔,捨不得對已經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當事人實施嚴肅的處理。比如「霸座男」孫某、「霸座女」周某某僅分別給予治安罰款200元,並被列入鐵路乘客「黑名單」,卻沒有實施相應的治安拘留,更沒有將其列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失信人名單」。這樣的處罰,簡直就是「撓痒痒」,對當事人雖有一定的警戒作用,但對其他習慣於「霸座」的旅客卻沒有產生多少威懾作用。
縱觀近期曝光的多起「霸座案」,反映出的問題是高鐵管理無序,給人的總體感覺則是鐵路警察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責,尤其是「強制力」基本沒有得到體現。因此呼籲,「霸座案」頻發,鐵路警察該履職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