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遇到魯山檢察官,李天一很「冤枉」!(組圖)


「冰釋前嫌」這個詞突然上了熱搜(Pixabay)

【看中國2018年9月23日訊】昨天晚上開始,「冰釋前嫌」這個詞突然上了熱搜,但原因並不像這個詞的意思聽起來那麼美好。有網友發現,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但細讀文章您就會發現,這個案件恐怕不僅不宜「冰釋前嫌」,反而是讓人感到冰冷刺骨:他是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

一位網友留言稱:一樁強姦案,竟然演化成檢察院的「政績」,一場「正能量」的大秀。強姦犯第二天就堂而皇之,高高興興背著書包上學了!刑事重案,也可以調解了事。那麼,殺人案也可如法炮製——利用金錢或權勢,就可以讓對方噤若寒蟬。然後,殺人犯送錦旗給檢察院。

看到魯山縣檢察官站在檢察院大門台階上接受犯罪嫌疑人父親送的標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時,我卻很不該地聯想到胡萬林大師工作室的牆上掛滿的「妙手回春」錦旗。

《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是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自媒體以「講述檢察好故事,傳遞法治正能量」發出的文章,意在宣傳所謂的「正能量」。新聞報導稱,可能來源於正在開展的2018年全河南省檢察機關「河南檢察好故事」徵集評選活動。該活動徵集作品體裁包括新媒體體裁和傳統媒體體裁,要求故事能夠準確生動地反映本地區檢察工作亮點和成效。

沒想到原本向上「邀功請賞」,向民眾交代「沒白花納稅人錢財」的這篇文章卻「一石激起千層浪」,不但沒有收穫掌聲,反而遭到近乎「一邊倒」的質疑、嘲諷、擔心。網民的集中看法,是魯山縣檢察院展示出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法盲形象,而一些法律工作者也從相關法律規定,批評了魯山縣檢察院的做法。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不得不灰溜溜地刪除了這篇文章。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原文說,小趙今年16歲,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假裡,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昊本著「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的思路,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而據平頂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0號推送的文章,小花更是因為這次侵害染上了傳染性疾病,急需治療。

很顯然,這是一起情節相當嚴重的強姦案,在該檢察官的內心卻僅僅是「錯誤」。該文稱檢察官韓昊「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令人無語。資深刑事律師劉昌松也明確表示,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這種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還是強姦未成年人這種性質尤其惡劣的案例。

我國刑法雖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有一般性輕微罪行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16歲的小趙已達到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涉嫌強姦犯罪,理應負完全刑事責任。當然,因為未滿18週歲,可以享受「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待遇。但檢方同時應該注意到,小趙的強姦行為已經導致受害人染上了急需治療的傳染性疾病,這在量刑時顯然屬於加重處罰因素。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小趙的侵害既然讓受害人小花得了「傳染性疾病」,或部分說明其平時沒少干未成年人不該幹的事,甚至有未被發現的「前科」,這樣的人也該特例保護?顯然,對這樣的犯罪嫌疑人給予取保候審,也是值得商榷的。

有網友評論:初中生一衝動,就上去強姦了。檢察官一熱心,就撮合調解了。刑事案一調解,就掏錢沒事了。原被告一見面,就冰釋前嫌了……橫批:天朝奇案。

還有網友戲謔:檢察院成了和稀泥的了……奇葩!乾脆再當個媒人,讓犯罪嫌疑人娶了受害者唄?

還有不少網友因此為著名歌唱家之子李天一「鳴不平」。如果當初是魯山縣檢察院接手該案,李天一家陪受害人80萬,然後兩家「冰釋前嫌」,時年17歲的李天一也能如期完成學業,肯定不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啊。要說李天一「冤」,就「冤」在沒遇到魯山縣的檢察官。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作者周蓬安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