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湖縣縣令潘本智的父親潘用夫,開著一爿線莊,忽然失竊銀子千兩。仁和縣縣令李學禮,為審理這宗竊案,親自到現場去實地調查,在灰堆中,查出銀子六百兩。李公以為這與該店的幾名夥計有牽涉,想押他們到縣衙中進行審問。潘太公道:「這幾位夥計,都是誠實有德,平時出力很多的人,必不會做這種事情,還是將我家中的奴僕帶去,向他們作些調查審訊就是了。眾夥計說道:「要不是主人仁厚,我們免不了要在縣衙中受刑。即使這樣,我們也應當到「溫元帥廟」裡去,表明各自的心跡。」
眾夥計剛到廟門,其中有一人,忽然閉起眼睛大叫:「不要打,不要打!我說,我說!你可將瓮中的四百兩銀子,叫我兄長親手捧到廟裡去。」
眾人見到這種情景,一起去搜這人的家,四百兩銀子果然在瓮內。這人的兄長,就頭頂著四百兩銀子,送到了溫元帥廟中。
李縣令取了他的親口供詞,判道:「這是冥司的法律,並非官府的法律。等其安靜以後,帶到縣署去聽候發落。」不多久,這人就投水自盡了。
人們都講:「這是溫元帥顯靈!幫助破了案。」全鄉里的百姓,都更加敬信神靈,鄉風因而更加淳正!
(據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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