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憤交加:中國民營企業家都在通往監獄的路上…(上)(組圖)


中國民營企業家都走在通往監獄的路上……(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9月15日訊】今年九月不平靜,故事特別多:劉強東在美國涉嫌強姦,馬雲辭職,再結合近日,一個叫「吳小平」的人,提出公私合營刷屏的文章。特轉發中國國內著名律師、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大律師在陳有西學術網上發表的這篇文章——據說在民企中引起了很大震動。現在分兩部分轉載於此,供讀者朋友們瞭解中國當下的商業企業運營狀態和一言難盡的法制環境。

目前,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非常不好,這是有目共睹的,我重點講講我自己處理的一些重大的案子。

首先是顧雛軍,就是格林柯爾系和科龍系的老總,當時上百億的資產,幾家上市公司,現在全都剝奪光了。抓他的時候,證監會移送公安部時給他加的罪名有九項,結果,檢察、法院定了三項判了十年。現在我在幫助審查,正向最高法院的申訴中。我的分析,三項罪一項都無法成立。說他「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是指壓庫銷售方式有退貨置換,說「業績虛假」。其實,所有的家電行業生產商,壓庫銷售方式都是慣例,只要合同真實、收款真實、提單交付,中間流轉商將空調產品放在生產商倉庫暫時不提是完全可以的。第二年要退貨置換新款式型號的產品也是可以的。並沒有虛假銷售。因為他的貨款已經實際回籠,提單已經交付。還有「挪用資金」、「職務侵佔」,也是無中生有。因為顧同其他民營企業家不同,他沒有資本原始積累時的「原罪」,他是在國外創業成功,憑專利成果發財,帶了一點七億美金到廣東佛山創業,收購了當時虧損嚴重的科龍電器的。他自己的母公司格林科爾,和他收購的科龍,實際都是他的左口袋右口袋,資金在集團內調用,根本不能定性為個人的侵佔和挪用,這都是他的錢。而且經過審計,實際上科龍還欠格林科爾的錢。由於顧是資本運作高手,不斷收購其他上市公司,企業內部資金融通、動用很正常,在私有財產權保護嚴密的國家,只要沒有稅務問題,這完全是合法的處理方式,但在中國就不行。還有一個虛假註冊罪,都是有政府同意的注資方案。要整他時,就說他虛假註冊。所以,人們都說民營企業都有原罪經不起查。其實,沒有原罪,在中國的刑法框架和司法觀念下,你照樣逃不出他們的掌心。

其次是蘭世立,上個月放出來,被判了4年,關了3年7個月,提釋放出來。最近我幫他在最高法院打官司,涉及20多億價值的房產股權。他東星集團公司旗下的一個東星房產股權糾紛,法院採納了我們的代理意見,撤銷高級法院的一審原判,發回重審。湖北高院審了三年的判決,被最高法院否定,否定的理由是「基本事實不清」,一個高級法院審了三年的案子,「基本事實不清」,就6個字,已經可以充分說明問題了。最近他在一個鐘祥風景區,有1000多畝的旅遊景風開發,現在價值近億元,現在高級法院也發回一審重審了。如果這兩個項目他能夠勝訴官司,就有數億的公司資產,蘭世立就有東山再起的希望。

他出事前是湖北第一家大型民營航空公司,就是曾經赫赫有名的東星航空,他租用了8架飛機,準備再租12架飛機,一共20架飛機的東星航空。有自己的航線,有機場機位,有飛行員,有空姐,好好經營著,由於遇到金融危機,國有航空公司有國家財政救,而民營的不可能。當地政府國進民退,要求他把公司賣給國有航空公司經營,他不幹,又碰上2008年的金融危機,政府強制指令法院將他的航空公司破產了,把人家以偷稅罪為名給抓了,判了四年。人關在裡面,公司終於被國企無償收編了,然後說他是資不抵債。資不抵債可能是真的,但是你也得徵求人家同意才能並購呀,但卻是這樣把人家關起來,讓他的讓業破產,白白被政府給拿走了。

他把公司全部搞好了,幾個億的投資飛機租好了,空姐找好了,飛行員也招好了,航線也批出來了,機位也租下來了,已經正常運營的,武漢市政府辦公廳說,你這個航線要給國家,他不同意。武漢市政府辦公廳就發了一個文件,給中南航空管理局,說這個航空公司不安全,我們不要他飛。他根本管不了航空的,武漢市政府怎麼能管航空呢?但是地方政府這麼一個文件,中南航空管理局當天就下達了禁飛令。那麼,一個航空公司的航線一停掉,每天要損失幾百萬,空姐工資要發的,飛行員工資要發的,機位費、航線費要交的、飛機要維修的,對吧?每天幾百萬,搞得他沒有辦法了,怎麼辦呢?要與政府算賬,不同意停飛。不同意停飛就強制停飛,就把他的企業搞破產,不同意就把他抓起來,蘭世立就是這樣被抓起來的。抓起來的時候把他的公司強行破產,武漢市中級法院受理,他另外一家美國公司說只欠我們7000多萬,你們這樣把他破產以後我們願意救他,我們來接盤。政府不同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允許破產重組,我一定要把他破掉。原來政府同意他稅款遲繳、晚繳的,這個時候就不同意了,說你是故意欠繳稅款罪,就把他判了4年。在判刑期間,把他的東星航空破產,然後說為了救東星航空,把他的東盛房產進行抵押擔保,想把十幾個億引進來的資金來救東星航空,在他3.25個億抵押給一家融資公司,這個公司就是把他16億的房產公司以3.25億就抵押。後來說,抵押我不相信,你要把股權轉給我才相信。他沒有辦法,為了救東星航空,把3.25個億抵押給人家,20億的公司裡的3.25億股權就轉讓了。轉讓之後人家只出了8千多萬,後面的2億多人家不付了,說我幫你付工程款了,你的房子還在建。把他的房子已經賣掉了近5個億,然後又把他的房產、股權抵押貸款了3個億,拿到了8個億,他們還有2個多億不付,借他的雞下他的蛋,把他的公司掏空了。然後,8550萬這樣的對價就把20個億的公司給吃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交易有效,你這不是抵押行為,就是股權轉讓行為。接著就把他的房地產公司也拿走了,就用8550萬把人家20個億的公司判走了。所以,這個案子裡天都黑下來了。後來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這麼大的案子付了140多萬的上訴費。上訴以後找到我,我們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一位女法官,非常認真地審,聽了以後拿了案卷就走了,也不知道她態度是什麼樣的。

兩個多月以後,案子二審判了。湖北高級法院判決被判基本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這太過不了理了,這樣的黑案子都會判出來!所以,蘭世立就是這樣被剝奪財產的,還白白坐了三年七個月的牢。

接著是江西南昌的唐慶南。他這個案子就是太平洋電子商務,被作為傳銷把他判了10年。這個案子我在為他辯護,涉及到全國676萬人,其中的絕大多數銷售商被公安機關列為嫌疑對象,而且抓捕的600多個,被判掉的已經20多個了。所以,我曾經在法庭上講,一個法律,一個行為,能讓12萬人構成犯罪,不是執法出問題了,就是立法出了問題。所以,我今天講的不僅是司法的問題、執法的問題,而且是一個立法的問題,就是國家的經濟刑罰,能讓一個案子就有12萬人犯罪?所以,很多時候講到理論問題都是從我的基礎案例上出來的。這個案子涉及到60個億的整個電子商務的運作資金。像馬雲都是幾百個億在運營了,他這個還沒有到這個程度,但是也有60多個億在他這個太平洋購物網上面消費的。現在他還在牢裡。

另一個是我們辯護的貴州打黑第一大案,黎慶紅的案子,他被判了15年。政府說他的爸爸是一個由五十七個人組成的黑社會團夥的第二號老大,我為他爸爸辯護,第二也是為他不涉黑辯護。他爸爸是5個罪全部不成立,無罪釋放。貴州打黑第一大案,我們這個辯護是成功的。也就是說,57個團夥的第二個被告居然是假的,5個罪名全部是不能成立的,公安、檢察全部把他送上法庭,把他關了將近3年,最後無罪釋放。最後,把他的兒子堅決要定成黑社會,判他15年。他原來是貴州的政協委員,因為牽涉到黃瑤的案子,想從他這裡找到一個行賄的突破口,找來找去找不到行賄,最後把他搞成黑社會了。

幾個案例,只能扼要地講了。顧雛軍的案子三個罪名,一個是虛假披露信息罪,一個是虛假註冊,一個是挪用資金。虛假披露信息罪理由是什麼呢?就是他買的、賣的很多電冰箱、空調在他的倉庫裡,倉單已經交給人家,合同已經簽字,貨款已經收到,把這些作為上市公司的營業收入,錢都收到了,發票都開了,稅也繳了,當然是營業收入了。現在公安機關和國家證監會就把他理解為,你是虛假銷售,虛增業績,欺騙股民。理由是什麼呢?就是你今年賣的東西沒有拉走。你明年有人退貨,你就用新的空調賣給人家,所以你這個業績是虛增的,虛增就是欺騙股民。實際上,我們這個叫「壓庫銷售」,所有家電企業,人家商場裡面倉庫不夠多,直接放在你廠家的倉庫裡,我賣多少來拉多少,很正常的,所有家電企業都運行的一種「壓庫銷售」行為,只要開了票,有了合同,有了營業收入,他的業績根本不是虛增的。但是,這樣清清楚楚的一種企業家的經營行為,卻被中國證監會和公安部、廣東佛山的公安局理解為是虛假銷售行為。其他兩個罪,我今天沒時間分析了,三個罪名全部是假的,但卻把他判了10年。所以,顧雛軍出來以後,草民確實冤枉,「草民完全無罪」,戴著一個高帽子,像「文化大革命」一樣地搞行為藝術來叫屈鳴冤,就這樣一個草民完全無罪。他沒辦法了,只能向社會呼籲了。政府的公、檢、法根本不講法律,也不講你的經營規則。


原格林柯爾、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被冤判關押7年,2012年9月提前出獄在京召開記者會,
控訴政府高官以偽證和莫須有的罪名構陷他入獄(圖片來源:大紀元)

還有一個案例,一個星期前在北京參加一個論證會,號稱「廣東首富」,福布斯排行榜的老闆,投資3個億到青海鹽田去買了股權,公司原來下面的一個子公司,是國企,他們原來要收購,入股鹽田的,因為假的礦產資源挖出來增值會比較高,到了總公司不同意,國企這個投資投到青海去不合算,他不要。不要以後他們就找了這個張克強,張克強不是有錢嗎?所以張克強接手這個項目,他也是風投專家。3個億就這樣投進去了,投進去了以後,國企股權不允許轉讓,那沒辦法了,這邊馬上要付錢了,這邊轉讓來不及,那麼就來個信託吧,就是雖然沒有拿到股權,將來爭議的話,拿到信託資產,所以3億多就信託給他了。信託以後,有一天這個鹽田上市了,上市以後,3億多的投資最高的時候市值達到40多個億,現在價值,股票下來也還有10多個億,這樣以來,雲南方覺得賣虧了。認為這個公司應該在我的國企裡面增值,雲南的政府要把它拿走,然後就以國有資產流失的名義,把張克強抓起來了。張克強現在已經被關了3年多了,這個首富就因為這麼個事情被關了3年多。所以那天的論證會我聽了以後,大家可以搜一下視頻,對張克強的案子我專門講了半個多小時,完全是一種所有制歧視。你現在把我抓起來,說國資流失。那麼如果我投資3個億失敗,上不了市,虧光了,你政府賠不賠給我?你雲南省政府賠不賠給我?就完全是一種所有制歧視:那就是,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是賣錯了我還可以反悔,你不同意還給我,就把你抓起來。

現在還有一個正在處理的在大連,當時處理薄熙來案子的時候,後面再查的就是一個民企,具體名字我就不講了,中紀委把他弄起來,查來查去跟薄熙來案子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有什麼查的呢?搞了那麼長時間,總要把他搞個毛病出來,什麼毛病呢?房地產整治的時候,這裡帶過去了,比如說評估的基準日是9月1日,9月1日到股權交割日,可能是到了第二年的3月1日,這段時間這塊地不斷地在漲,漲了多少呢?按照現在中紀委評估,說這塊土地增值了1.5個億,說這是國有資產在流失。他也不講整個基準日,雙方協商一致,已經按照當天的土地價格是多少評估了市值,交割以後的變化多少都應該在私營企業的口袋裡,增值是買方的,國家沒有責任,因為對方的錢已經支付,合同已經生效了。雙方約定的基準日後面的是人家民企的,怎麼是國有資產流失呢?中紀委說這不管,反正只要你給1.5個億就放出去,不給,我們就把你關起來。後來,給了1.5個億,放出來了。現在把國有資產的原董事長關起來了,說是貪污1億多,要判無期。這個公司轉制時,連監察審計都參加定價的,只有6千萬。抵銷負債,其實是個負資產。1億多哪裡來的?說你導致國有資產1.5個億的流失。根本就不講道理,基本的合同法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都違反了。

(未完待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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