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隆在判決出爐之後表示,他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所以「無所畏懼」。(圖片來源:推特)
【看中國2018年9月3日訊】9月3日,緬甸仰光北區法院法官耶溫(Ye Lwin)以違反《政府機密法》第3.1.c條款,宣判2位路透社記者瓦隆(Wa Lone)和覺索烏(Kyaw Soe Oo)在報導洛興雅危機期間,因違反緬甸嚴苛機密法罪名成立,處以7年徒刑。瓦隆在判決出爐之後表示,他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所以「無所畏懼」。
根據外媒報導,仰光北區法官耶溫指稱,32歲記者瓦隆與28歲記者覺索烏企圖獲取機密文件,而違反英國殖民時期所訂定的機密法。外界已將此案件視為緬甸民主進步的一種考驗。
法官說,2位被告以違反機密法第3.1.c條文,而遭判7年徒刑。當局會將被告從去年12月12日被捕關押的9個月時間,也合併在7年的徒刑中。
瓦隆走出法院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我無所懼,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相信正義、民主和自由。」他並對大批記者「豎起大拇指」稱:「我們會以堅定的態度及勇氣來面對判決。」
覺索烏則說:「緬甸政府可將我們羈押在牢內,但無法關上人們的耳朵與眼睛。」
去年底,這2名記者在羅興亞人居住的若開邦阿拉干地區採訪2位名警察,試圖瞭解更多洛興雅人遭受迫害的詳情,不久後他們就被當局逮捕了。
他們都已結婚,且有年幼子女。此項判決代表著瓦隆與喬索歐無法擺脫牢獄之災,他們已近9個月未在探監及法院聽證會以外的場合,見到自己的家人了。
有一位警方證人作證披露,這起事件是警方設局陷害他們的,主要阻止或懲罰這2個人因報導洛興雅穆斯林於若開邦印丁村(InnDin)被屠殺事件。
雖然國際社會和輿論都譴責緬甸當局妨礙新聞自由,並呼籲即刻釋放他們,但仰光當局仍一意孤行,並在3日對2人處以重刑。
當判決結果出爐之後,路透總編輯艾德勒(Stephen Adler)痛批稱,3日是緬甸、路透記者瓦隆和覺索烏、新聞自由的悲傷日子。這讓緬甸的民主進程退後了一大步,可說是無法治,亦無言論自由。」
路透社稱,這是根據「不實指控」所作出的判決,其辯護律師金蒙紹(Khin Maung Zaw)說,將會「盡快」提出上訴的。
美國駐緬甸大使馬西爾(Scot Marciel)對法院的判決批指,我們為那些在媒體自由中努力奮鬥的人,深表遺憾。
英國駐緬甸大使楚格(Dan Chugg)也稱,我們對這樣的判決,感到很失望
聯合國駐緬甸的居民及人道主義協調員奧斯特比(Knut Ostby)表示,應該要讓這2位記者回家,繼續他們的記者工作,聯合國會持續呼籲緬甸政府釋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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