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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19歲少女父親為何拒簽35萬賠償協議?(圖)

 2018-06-27 09: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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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19歲少女父親為何拒簽35萬賠償協議?
(圖片來源 Adobestock)

【看中國2018年6月27日訊】甘肅19歲女生李某奕跳樓身亡,數百人駐足圍觀、歡呼鼓掌。李某奕兩年前遭班主任猥褻,曾多次嘗試自殺。父親稱,「我的要求就是處理當事人,但直到女兒過世也沒有收到回覆」;並稱學校給過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但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我不可能簽這個屈辱的協議」。

一個19歲的花季少女,先是被班主任老師猥褻,求告無門而後抑鬱,跳樓輕生前夕被猥瑣看客攛掇和嘲諷,最終拋下數小時奮力營救的消防員在後者撕心裂肺的呼喊中果斷赴死。

這位父親為何拒絕35萬賠償協議?先讓我們梳理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

兩年前,女生有一天上課的時候突然感覺腸胃不適,便向正在上課的老師請了假,然後自己獨自一人回宿舍休息。女孩的班主任吳某在得知消息後,隨後也去了女生宿舍!結果趁女生病弱無力,一下坐到她的床上,突然抱住他強吻、咬耳、上下其手,甚至壓住她撕破了她的上衣。若不是門外突然有人敲門,吳某很可能就霸王硬上弓了。

這件事之後,女生一鬱鬱寡歡,她經常獨自躲在衛生間哭,半夜被噩夢驚醒,每天提心吊膽,戰戰兢兢,精神幾近崩潰。最後,她鼓起勇氣寫了很長的信,揭發班主任吳某的惡劣行徑。在這份長達六頁的自書控訴狀裡,李某奕詳述了她先後兩次被班主任吳某厚猥褻的經過。

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永厚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其間,李某奕父親認為公安局處罰不當,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公安局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永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當然,僅憑其一面之詞,司法機關不能就此判決吳某厚該獲何罪。問題是,當地檢察機關認定吳某厚「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理由已經被輿論質疑。在此,不妨先看看檢察機關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核心理由有二:第一,根據在案證據僅能認定吳某厚對李某奕有「親吻額頭、臉部和嘴唇」的行為,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第二,無法認定李某奕患抑鬱症與吳某厚的猥褻行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在事件發生後,她多方求助,但沒有人真正幫助過她,猥褻他的老師只是被降級,法院宣判證據不足無法起訴,其他的老師也沒有表達過對她的關心和愛護,而相反她被孤立和排斥,彷彿是自己做錯了什麼。唸唸不忘,沒有迴響。於是她一點點對這個世界絕望了。

尤其是在創傷和求助無門後,讓女生的情緒越來越糟糕。他的父親也因為奔波伸冤、精神崩潰而病倒。而影響了學校聲譽的她,在學校也被有意無意的孤立和排擠。

李某只是一個19歲的孩子。從她留下的信中我們也能看出她不想死,她本來是一個開朗的女孩兒,升上高三要考大學,她對未來充滿期待。

「我還期待著考上大學,我還對未來充滿了美好的嚮往。」

班主任、學校、無恥看客,如果這三者中有一個站出來真正的幫助和關心這個女孩兒,她都不會死。從事件的開始到她死去,所有人都在把她推向深淵。她做錯了什麼?她什麼也沒有做錯。她很善良,最後還在跟試圖營救她的人說謝謝。

如果僅僅是被班主任猥褻,女生是不會去死的。校方看似正義的做法其實是雪上加霜。僅僅一個降級而不是開除,而後用錢收買受害者。這是對受害者人格的侮辱。這是教育者和教育機構對受教育者的摧殘。

如果你是這位女生的父親,你會同意簽那份35萬的賠償協議嗎?花季少女的死亡,誰的心裏在滴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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