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稅糾紛 聚焦財稅弊病(圖)
范冰冰(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6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陳錦緣綜合報導)據6月3日陸媒《法制日報》報導,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稱范冰冰以「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僅4天就達6000萬天價片酬,該看似娛樂八卦的新聞更像舉報。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江蘇無錫濱湖區地稅局已介入調查取證。該偷稅案再次引發法學專家聚焦中共財稅體制弊端,以及大陸富人、明星普遍存在偷稅、漏稅現象。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隨後崔永元又稱:「還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范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范冰冰工作室則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佈謠言,構成誹謗。
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范冰冰的演藝合同(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京成稱:「崔永元發微博映射范冰冰簽陰陽合同的事,其實是指向刑事犯罪中的逃稅罪。」 該律師表示:演員的出場費畸高,是(中共)所謂市場經濟的結果,演出費六千萬隻申報一千萬,作為行業潛規則,那就是典型的偷稅漏稅行為了。
那麼按照中共刑法規定,范冰冰就必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劉京成律師表示:「只要她(范冰冰)五年內未曾因為偷稅漏稅,受過刑事或兩次行政處罰——這個罪名需要稅務機關先介入,來要求補繳稅款作為前置程序,畢竟中國合法經營的商人不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刑法規定下,大陸富人、明星、富二代卻普遍存在偷稅、漏稅現象,另一名署名為「查爾斯學長」 的金融爭議解決律師則表示:「娛樂圈的髒、亂、差,也許根本不是我們平凡人能夠想像的。」
該律師稱: 「去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國名人商業價值榜,范冰冰以2.44億元的收入高居榜首。如果崔永元說的大小合同坐實,那麼這個數字至少還要再翻個五倍。要知道一家上市公司一年的淨利潤多則幾億元,少則幾千萬,背後是成千上萬人一年的付出和勞動,卻敵不過人家幾天就賺到的錢。」
2017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國名人商業價值榜,范冰冰以2.44億元的收入高居榜首。(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網路時事評論員李蓬國認為,中共體制內的明星逃稅不是個案,很可能早已成了公開的秘密。否則,范冰冰工作室也不會公然稱這種「陰陽合同」的伎倆為「商業規則」。
李蓬國說:「雖然崔永元公開明星涉嫌巨額偷稅的材料,一些權威媒體也在呼籲監管部門不要裝聾作啞,但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就是千呼萬喚不出來,裝聾作啞不吭聲。比天價片酬更可怕的,是明星巨額偷稅漏稅行為。而比明星偷稅更可怕的,是有關部門明知有人涉嫌巨額偷稅,還以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裝睡。
另一位署名為「林風君」 的土木工程師則表示:「在中國,國家的稅負主要是窮人來承擔,那些富豪明星們有的是辦法偷稅漏稅,普通老百姓,每個月發個五八千的就得上稅,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幫明星富豪們還都是人大代表,有房有車,能指望這幫人自己整自己嗎?」
目前央視前主持崔永元和影星范冰冰的怒懟不斷升級,北京官方沉默數日後,日前宣布已經對范冰冰工作室展開調查。
《法制日報》引述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教授說,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
他還說,如果最終證實陰陽合同是虛假的,且崔永元明知不真實而加以傳播,那麼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誹謗,應當還范冰冰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