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女孩報警1月,咋不如發帖1天管用?(組圖)


19歲貴州女孩劉雪琪被砍傷(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4月27日訊】4月25日《央視網》報導,這兩天,19歲貴州女孩劉雪琪的微博突然引爆網路,她的合租女室友深夜帶回來3名男子,因不堪吵鬧,提出抗議,卻被室友及三名男子砍傷。面對無法恢復的容貌和近兩萬元的醫藥費,劉雪琪一度試圖自殺,但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警方一直沒有採取實質行動。微博的迅速發酵只進行了一天,貴陽警方就把四名涉案人全都抓獲。(因原圖過於血腥,選用這張打了馬賽克的)

看到這則消息,尤其是看到受害女孩的照片,我是很自然地聯想到一年前發生的「女遊客在麗江遭暴打致毀容」。都是如花似玉的女孩子無辜被毀容後,求助無望,原本應該擔當人民群眾「保護神」的警方,近乎麻木不仁的表現,引發輿情,最終還得回到履職上來,但卻損害了中國公安的形象。

從照片上看,這名貴州女孩的容顏已經被毀,若想恢復原貌恐怕需要不菲的費用,甚至沒有辦法恢復原貌。「左臉被砍兩刀,縫了200多針」、「傷口能看見下頜骨」都說明其傷勢不輕,警察接警一個多小時也沒有到現場,這對於省會城市貴陽警方來說,是絕對說不過去的。記得去年1月10日貴陽晚報《接警到派單一分鐘搞定》一文曾報導,1分鐘之內,必須將有效報警信息指派到相應網格,否則視為「超時」;5分鐘左右,網格處警人員須趕到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那麼,該案中的相關人員應該負怎樣的責任?希望貴陽市公安局給社會一個交代。否則如此「保一方平安」,老百姓真的不敢放心呢。

劉雪琪帶著傷去派出所錄口供,也暴露出辦案警察「不知深淺」、人性缺失的工作作風。更為惡劣的,是面對劉雪琪如此嚴重的傷情,警方不但不去緝拿打人凶手,竟然將事件參與者、其合租女室友給放了。而案發一個多月後,劉雪琪找了接警的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園派出所,又是無功而返後,與辦案民警電話溝通的內容,無疑暴露出該警察的「官老爺」作風,傲慢、自大,毫無同情心,對受害人極其冷酷,辦案警察稱「你要是不滿意的話,你要是不爽的話,你可以去投訴我們」分明是骨子裡的狂妄,甚至還有向受害人示威「投訴也沒用,我有‘後臺’」的自信。

即使是一般的打架鬥毆,導致一方需要治療,警方也有必要將加害方找到,談賠償問題吧?無過錯一方為了治療都花去近2萬元,加害方至少也該被治安拘留吧?而就在今年1月9日,貴陽市民袁某某因在新浪微博發出「公安機關辦案歪曲事實,先定罪後筆錄,刑訊逼供」的不實信息,即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兩項比較,孰重孰輕?反正我是感覺到貴陽警方至少沒有做到儘可能地公正對待每一個案件。而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鑑定,劉雪琪的傷情被鑑定為輕傷二級,還暴露出辦案警察法制觀念淡漠,不熟悉自身職責,不作為的大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劉雪琪的傷情,雖不能說一眼就能判斷出構成輕傷,但至少也能聯想到或許構成輕傷吧?那案發後先治安拘留凶手,難道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既然辦案民警「不作為」,當事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尋求網路幫助。奇怪的是,劉雪琪將自己的遭遇髮網上僅僅一天後,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昨天(24號)下午1點,四名涉案人安某、甘某、黎某、張某已經全部到案。

這又是一起「上訪不如上網」、「報警不如報網」的典型案例。那麼,為何女孩被砍報警1個月無進展,發帖1天砍人者全數到案?無非是辦案單位此前該做的事沒有去做,心中有愧甚至心中有鬼,經不起「透明」的網路曝光,經不起「好管閑事」到爆棚的網友分析。網友們不斷評論、轉發,讓辦案警察的上級甚至上級的上級臉面上實在是「擱不住」,那就不得不辦了。

當然,正因為少數掌控公權力者害怕公正的網路,因此不惜代價打壓網路監督,因此才會不斷出現違規違法、違反常理的「跨省抓捕」事件。比如近期被熱議的內蒙古涼城警方遠赴廣州抓捕譚醫生事件,還有筆者所稱的「河南版鴻茅藥酒案」,都是將原本應該走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弄成複雜的刑事案件。這種「亂作為」甚至比貴陽警方這種明顯的「不作為」影響還要壞。

毫不誇張地說,網路是一枚「照妖鏡」,公權力真正為人民服務了,網民都會記著你的好。相反,公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胡作非為,網民也會記著你的壞。面對廣大心底無私的網民,你若想獲得「好評」,那麼請記住:「我就一句話,是人民在養你們,你們自己看著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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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蓬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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