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合辦「洗腦」問答賽 教材:「共享偉大榮光」(組圖)


香港中小學生「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提供的培訓教材當中,涉及《基本法》部分傾向中方立場,省略了不少保障特區自治權力條文,並強調中方權力。(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4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已經舉辦12屆的香港中小學生「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是由北京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港府教育局及「香港明天更好基金」合辦。港媒發現,大會提供的培訓教材當中,涉及《基本法》部分傾向中方立場,省略了不少保障特區自治權力條文,質疑會令學生對《基本法》產生片面和偏頗的見解。

《蘋果日報》報導,有關比賽在2月9日舉行初賽培訓日,以豐富獎品吸引約20間學校、50名師生代表參加,當日北京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講座上提供了培訓參考資料,當中包括〈這是我們的中國〉、〈一帶一路為世界經濟添動力〉、〈香港好祖國好、祖國好香港更好〉、以及〈基本法相關知識〉。

摘錄《基本法》 省略自治強調中方權力

在〈基本法相關知識〉培訓資料中,當局選擇性地詳列了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基本法》22條「中央各部門……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但省略了同一條文原文中的「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特區自行管理事務,以及中央各部門香港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特區法律」的內容。

同樣的情況還出現在另外11條《基本法》法律上,包括第18條,忽略了「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變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第158及159條,刪除約500字關於涉及中港關係的釋法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在釋法前的判決不受影響、人大常委須在釋法前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的條文,只剩下「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此外,教材不提及香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權與自由、忽略第4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等公約在香港仍然生效、第39條人權與自由不受限制的條文,只注重第42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第19條刪除了前段「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只留下下半段「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等。


當局選擇性地詳列了多條《基本法》條文,共參賽的中小學生「學習」。(圖片來源:新聞截圖)

官腔式言論 不自覺下被洗腦

教協理事、通識科教師田方澤指出,《基本法》是香港主要憲制文件,不過有關教材涉及了偏頗的《基本法》觀點與教育方向,內容全屬摘錄,有單方向灌輸的傾向,呼籲學校參考時要謹慎。此外,部分文章充斥中共「官腔語言」,包括「香港同胞得以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香港所需、國家傾力』與『國家所需、香港所長』交相輝映」等,有過份強調大陸對香港的「恩賜」意味。

此外,田方澤指出,文章〈一帶一路為世界經濟添動力〉觀點片面,因為一帶一路的國策實際上並不是「很偉大地去促進世界發展」,而是為了解決大陸一些特殊的產能與資金問題。田表示,教育改革後香港應該強調明辨思考,「港府沒理由要鼓勵學生參加一個灌輸性質如此強烈的比賽」。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自從梁振英政府推行「洗腦國民教育」失敗後,港府近年避免以「國民教育」旗號推行有關「教育」,而是改以「基本法教育」名義逐步滲透。「例如這些比賽等軟性手法,開開心心在玩耍中將學生洗腦」。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鼓勵學校參考有關教材,並指教材製作過程中有獲取法律專家提供意見,認為內容「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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