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 竟是意在當總統?(圖)
習近平(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18年3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晏清流綜合報導)3月11日,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高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不超過兩屆的限制,這持續成為輿論討論的熱點話題。有港媒稱,習修憲或最終為搞總統制。不過,類似的這一走向猜測,被認為與一黨專制不可能共存。
香港《明報》11日發文稱,對於這次北京當局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中共官方在輿論上的解釋是為了維護該職位與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的「三位一體」,但其實是不是「三位一體」並不重要,當年毛、鄧都沒有「三位一體」,但並不影響他們在政治上「一言九鼎的權威」。
文章推測:習近平修憲的真正目的,不排除是要把國家主席的權力做「實」,最終演變為總統制。「但這不是一次修憲可以達成的,最終會否把軍權還給國家主席,才是觀察指標。」
文章回顧了中國國家主席這個職位所擁有的權力在中共歷史上的變化情況。
1954年,中共主導下制定的首部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主席為中國國家的最高元首,國家主席可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並「統率全國武裝力量」。這部憲法的條文上,並沒有規定國家主席職位的任期限制。
當時的國家主席是毛澤東,整個國家的最高權力都掌握在毛的手中。毛澤東只當了一屆國家主席,5年後,毛因為大躍進的歷史錯誤而被迫卸任,國家主席一職由劉少奇繼任,但毛依然在幕後掌握著實權。
1967年毛髮動文化大革命將劉少奇徹底打倒後,於1970年在中共黨內主導討論修憲問題時,毛澤東堅決不肯再重新擔任國家主席一職,最終於1975年通過新的憲法時,直接取消了國家主席這個職位,並明確規定由中共中央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並把禮儀性的國務活動交給人大委員長來負責。
文革結束後,鄧小平主導下於1982年公布的新憲法,雖然恢復了國家主席這個職位,但並未恢復國家主席的軍事統率權,而是另設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來「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在鄧小平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期間,國家主席一職先後由李先念(1983年6月起)和楊尚昆(1988年起)擔任,該職位成為一個權力十分有限的「虛職」。
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後,鄧在國人心目中的威望全失,逐漸引退政壇。而到江澤民,則於1993年起將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主席全部集於一身,形成了中共所謂的「三位一體」的政治體制。
鑒於上述歷史變遷中,國家主席一職的權力變化情況,港媒文章得出一個結論——「不掌握軍權的國家主席,除了有很多瑣碎的禮儀性迎來送往活動外,並無實權。」因此,習近平修憲的真正目的,不排除是要把國家主席的權力做「實」,最終演變為總統制。但這不是一次修憲能達成的。
對於習近平搞總統制,在中共十九大前曾有風傳,不過,這一猜測在中共十九大後少有人提起,以及少有人再對習抱有走民主道路的想像。不少觀察人士認為,只要還是一黨專政之下,習不可能帶來中國面貌的徹底改觀。
時評人士唐靖遠2月28日在接受《新唐人》採訪時表示:「現在依然有人善意期待習近平效仿蔣經國,‘用獨裁結束獨裁’,用個人權威結束一黨專制。但是隱憂也是存在的,如果最終不放棄中共一黨專制,個人權力又大到沒人敢對其政策提出質疑,那很可能釀成國家的災難,比如大躍進、文革等等都是前車之鑒。」
外界關注到,這次當局的修憲,當中就有一條備受爭議的內容,在「社會主義制度是根本制度」後,再增加一句「中共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
唐靖遠表示,只要還是中共統治,就面臨中共從未解決的執政合法性問題。如果瓶子的材料是有毒的,無論裝什麼新酒都注定不能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