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2月21日訊】陸媒《法制晚報》2月19日報導,日前,河南高院對中共國投煤炭原黨委書記趙凱捷案作出終審裁定:其因受賄2500餘萬,被判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
報導說,趙凱捷不僅空手套白狼,非法收受價值840萬元的干股,還兩次索賄。其中一次發生在2010年,孩子移民需要錢,他就找老闆要了人民幣700萬元和加幣10萬元。
據稱,趙凱捷共有4起索賄,除了第4起涉及下屬外,其餘3起均與商人謝某有關。其中第4起是他讓下屬王某辦兩張10萬元的高爾夫球卡,還想再拿些錢當小費。於是王某在趙凱捷家樓下,將裝有25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他。
謝某則是登封市煤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展公司)實際控制人,早在1997年,他就送給趙凱捷35%的股份,價值17.5萬元,而後者實際上一分錢都沒出。隨著兩次股權調整,待到2004年,趙凱捷實際持有的股份仍然是35%,但價值卻增至840萬元。
因為上述35%的股權,趙凱捷獲得了2001年至2004年的分紅款,3次共計1508萬餘元。到了2005年後,因官員在煤礦投資入股受限,趙凱捷不得不退出上述股份。於是,發展公司再分紅,趙凱捷就沒拿。
5年之後,趙又想起了此事,便找到謝某,張口就要人民幣700萬元、加元10萬元,名頭竟是退股上半年的分紅。而據趙凱捷供述,真實原因是:2010年時,他因為孩子移民等原因需要錢。
謝某最終還是給了,理由是:趙凱捷當時是國投公司分管開發工作的副總經理,還兼任鄭能公司董事長,自己有求於他。
但貪婪的趙凱捷並不滿足於區區700多萬,他在2011年初再次找到謝某,這次還是以分紅為名要錢,不過數額卻是獅子大開口——3700萬!
趙的想法是,上次要錢時,對方給得挺痛快,就想再要一些,算是做個了結。而謝某考慮到自己的公司正準備與國投公司合作,怕趙設置障礙,決定給錢。
不過精明的謝某做了個偽裝——謝某與趙簽了份借款協議,金額正是3700萬。只不過,他最終還是只轉了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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