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遭新聞媒體記者圍堵。(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2月5日訊】因涉前韓國總統朴槿惠「閨蜜門」及行賄案件,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被上訴法院——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監禁2年6個月,緩刑4年,最終當庭獲釋。
韓國韓聯社2月5日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二審裁定,三星集團贊助朴槿惠閨蜜崔順實女兒鄭某並提供馬術訓練,此舉構成行賄犯罪,但否定一審裁定的有關非法贊助實際控制人為崔順實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罪名。
李在鎔是在2017年2月17日被捕,如今二審宣判後獲釋。
美國之音2月5日報導,一審與李在鎔一起被定罪的4名三星集團高管,在二審中也獲得減刑和緩期執行的判決。
韓國檢方原計畫在二審中請求將李在鎔的刑量增至12年,而一審判決是5年監禁。預計,檢方將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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