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修法 限中籍法官審「國家安全」 案(圖)


澳門當局正草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所有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國籍法官審理。(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澳門媒體《論盡》報道,指澳門當局正草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所有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國籍法官審理,引起法律界爭議。澳門律師功會主席華年達表示,有關做法違反澳門《基本法》;有學者指出,當局所謂的「國家安全」定義不明,修訂具有政治考量意味。

《論盡》報道,澳門當局早前就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向澳門律師公會諮詢,當中包括一項建議,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限制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接受葡文電台訪問時表示,當局做法有違澳門《基本法》原則,即「「司法要公開、獨立、公正。為某一個犯罪類別設立一個特別的法官群組,是一個壞建議。」華年達亦引述當局可能引用的《基本法》第85條,即「可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但不包括設立特定法官組。華年達指出,澳門政府在修訂建議中沒有表明如何挑選法官、也沒有準則,此舉帶有歧視外籍法官成分,而法官應有權處理所有法律,不應有偏頗。

澳門政府回應澳媒查詢表示,「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的案件關係國家利益」,因此「沒有歧視外籍法官的問題」。

澳門大律師飛文基表示,不贊同有關做法,指指澳門特區的所有法官是根據《基本法》第87條規定,經過特定程序推薦及由特首認可任命,從未有用國籍區分法官審理案件範圍的說法,有關舉動不公平及在原則上亦不恰當。飛文基亦反問當局,是否認為「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維護中國的國安問題」,認為此舉反而予人「自己人偏幫自己人」的不公平感覺。

澳門政治學者仇國平指出,如果從澳門角度出發,歷史原因使澳門不少官員及上流人士均同時擁有葡萄牙籍,而且《中葡聯合聲明》並沒有規定法官要放棄雙重國籍,新修訂只對法官出手,與官員無關,做法不公平。仇亦認為,一般市民應不會捲入所謂的「國家安全」事件,但當局的「國家安全」定義無從參考,認為有關修訂是從政治考量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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