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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圖)

 2018-01-10 13: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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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修正重點對照表。
臺灣勞動基準法修正重點對照表。(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8年1月10日訊】臺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歷經長達10小時協商、22小時的冗長發言與表決後,終於完成三讀。未來在周休二日、加班總工時、加班費率均未改變下,休息日加班工時改為核實計算,可於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加班工時,並在嚴格的審核機制下,鬆綁「7休1」、輪班制工作換班的銜接點間隔減至8小時。

自「一例一休」於去年(2017年)實施以來,因被質疑缺乏彈性,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提出修正草案,並在聽取各部意見後,酌予調整。

新修條文未改變周休二日、加班上限46小時、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等原則與架構。為讓想加班的勞、資都能加班,取消現行休息日加班「做1算4、做5算8」之工時、工資計算方式,改為核實計算。

依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得選擇依加班工時換取補休,但沒規範未休畢之補休應如何處理。新修條文明確規定,勞工得選擇依平日、休息日加班工時換休,若在約定的期間內或離職前仍無法休畢,僱主應依加班費率折算工資,歸還給勞工。

為因應淡旺季之需,新修條文規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

由於勞動部已有函釋規範部分例外工作型態不受「7休1」之限。新修條文具體規定,勞工的例假,經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審定、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下,可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意即「7休1」能調整為「14休2」。

勞動部亦將公告時間、地點、性質、狀況等4大例外型態,讓為配合年節、重要賽事轉播、偏遠地區、國外、非經常性會議的工作型態,可以適用。

至於在前年底修法,但行政院遲未公告實施的輪班制行業換班間隔11小時。新修條文明訂,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的輪班制行業,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換班的銜接點間隔則訂於3月1日全面實施。

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除可折算工資,也可延到隔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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