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姦屍遭雷劈!
常州王三,是個作惡多端、專門挑唆人打官司而從中謀利的惡徒。知府董怡曾到任後,首先把他列入捉拿的名單。王三躲開了。
王三的弟弟王仔,是武進縣的秀才,正在成親,新娘子剛進門。差役捉不到王三,就把王仔帶到府裡,關押在班房中。
王三知道捉走了弟弟王仔,就不會再像先前那樣急著要抓他。他便在晚上進入弟弟家裡,冒充弟弟與新娘子成了親。
第二天,差役把王仔帶上堂,知府見他是個柔弱書生,可憐他無辜,又知道他新婚,馬上把他放了。放寬一個月限期,命他協助尋訪捉拿王三。
王仔回家,進入內屋,安慰妻子。妻子這才知道這是新郎,昨晚一起睡的人,是冒充的。又羞又氣,上吊而死。
王仔的岳父家,想要來吵鬧,又羞於醜事傳播出去,並且知道不是新郎的過錯,就說:「我們家的陪嫁衣物首飾,必須都放入棺中,我才罷休。」王仔與父母都很悲傷,一一照辦了。
王三聽說了,又動了貪心。他偷偷看好了他們埋棺材的地方,趁夜前往挖掘。打開棺材,見新娘子顏色如活著一樣,就剝了她下衣,姦污屍體。幹完了,把她的珠翠首飾,藏在懷裡,正要上路,忽然空中一聲雷響,王三被打死,而新娘子卻活了過來。
第二天清晨,管墳人送信給王仔,王仔把新娘子接回家,重新成親。
知府聽說了,下令將已被雷打死的王三,銼骨揚灰!
(據清代袁枚《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