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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獲刑十二年 官方稱供出他人獲輕判(圖)

 2017-09-25 21: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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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網路圖片)
黃興國(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9月25日訊】大陸官方9月25日公布,中共天津市原代書記、市長黃興國,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官方通報提到黃曾檢舉供出他人。而黃興國此前背景被揭是江派的人,與江派常委張德江、張高麗都有工作交集,特別是與張高麗在天津搭檔5年,關係密切。

據檢方指控,黃興國於1994年至2016年,利用擔任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臺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委代理書記、天津市市長等職務便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4003萬餘元。

官方通報提到,黃興國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故對其從輕處罰。

黃興國到底檢舉供出了誰,引人猜測。

2016年9月,黃興國被免去天津代理書記和市長職務,其派系背景亦被揭露。

香港《爭鳴》雜誌報導指,黃興國2003年調入天津是江澤民下臺前有意的布局。

海外《明鏡網》2016年12月6日引述北京政界人士透露,黃興國是現任政治局常委張德江的心腹。

黃興國又與另一名現任政治局常委、前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關係密切。2007年12月,黃興國出任天津市代市長,僅用了1個月就轉正為市長。黃興國與張高麗合作共5年,時任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與黃興國經常在天津官場內外互相吹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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