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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蝶戀花車禍33死 檢方:不起訴(組圖)

 2017-09-05 10: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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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蝶戀花遊覽車今年(2017年)2月13日在國道五號翻覆,造成33死11傷。
臺灣蝶戀花遊覽車今年(2017年)2月13日在國道五號翻覆,造成33死11傷。(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7年9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臺灣蝶戀花旅行社旗下遊覽車早前因發生翻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的重大慘劇,多位罹難者家屬提告蝶戀花老闆及肇事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經過檢方半年調查,9月4日證實,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但肇事司機康育薰已身亡,所以全案不起訴。

據中央社報導稱,臺灣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賞櫻團今年(2017年)2月前往武陵農場一日游,在國道上發生翻車意外,造成33死11傷,被害者家屬提告後,直至9月4日,臺北士林地檢署宣布此案偵結,而當初被控告為業務過失致死的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獲得不起訴處分。

早前臺灣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出事多日後,蝶戀花老闆周比蒼(中)、負責人周繼弘(右)與友力負責人黃河清(左)出面說明。
早前臺灣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出事後,老闆周比蒼(中)、負責人周繼弘(右)與友力負責人黃河清(左)出面說明。(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臺北檢方指出,出事路段限速為50公里,而肇事遊覽車當時車速卻為84公里,最快更曾加速到98公里,8秒後進入彎道隨即翻覆,雖然司機當時有煞車,但撞擊時的時速仍達79公里,由此可見本次事故明顯是因司機超速導致車禍發生。

然而,被害者家屬質疑蝶戀花旅行社舉辦的武陵賞櫻一日遊行程過於緊密,令司機無法充分休息,出現疲勞駕駛,且遊覽車車齡已將近19年,車輛老舊,可能有機械故障等問題,故而被害者家屬控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父子、司機康育薰等人業務過失致死罪。

據《自由時報》消息稱,已故的肇事司機姐姐在獲悉此消息後,神情悲痛的向媒體表示,弟弟康育薰在蝶戀花旅行社上班已經半年多了,每個月連續上班14天、16天、17天、22天、24天不等,難道這樣還不夠成長期過勞出事致死嗎?弟弟是駕駛,「當然有責任,但不是全責」。她坦言,檢方將所有過失都推向弟弟康育薰一人,相當不公平,未來不排除以個人身份向蝶戀花公司提告。

而臺北士林地檢署則強調,雖然旅行社業者違反勞基法規定,但連續出勤、超時駕車以致恍神疏忽而未減速,可能是原因之一,但非唯一的肇事原因。

另外,檢方也指出,經調查後證實肇事遊覽車的車體結構、驗車部分、保養記錄、煞車系統、輪胎胎紋,都符合公路總局所規範的標準,排除是因遊覽車本身的機械故障等因素導致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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