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條約只是歷史文件(圖)
中印邊境爭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是以1890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的《中英藏印條約》所劃定(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7月26日訊】中國與不丹在洞朗地區的邊境糾紛,因為十年前印度已與不丹簽署結盟,加入不丹的一方與中國對峙;不丹指中國在爭議的邊境範圍,違反1988年與1998年的書面協議,改變邊界現狀修建公路;印度聲稱中國單方面摧毀兩個印度建造的碉堡,而中國則聲稱印度「邊務人員」越界,阻撓中方的「邊防人員」的「正常活動」。
中國與印度邊境爭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是以1890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的《中英藏印條約》所劃定,指這是印度政府多次明確承認的條約;然而這條約的基本問題,就是究竟當年英國與大清國,所簽署的條約是否仍然有效?中國外交部聲稱「這邊界條約一經簽署,不論政府更迭、國體改變、都不影響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問題來了,為何只是這一條條約能夠有如此越然的合法與有效呢?為何其他英國與大清國所簽訂的條約,卻不具有如此超然的合法與有效呢?
即使今日很多中國教科書,仍然聲稱19世紀英屬印度對西藏進行的,是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侵略戰爭」,即使在所謂「中立」的維基百科中文條目上,題目為「英國侵藏戰爭」,分別第一次的1888的「第一次侵藏」,與1903-1904年的「第二次侵藏」;第一次「侵藏」的結果,藏軍被英軍打敗,被迫簽訂了如今中國外交部所依據如此「神聖不可變更」合法與有效的《中英藏印條約》了,包括承認錫金成為英國的保護國,開放亞東為商埠,英國在亞東享有領事裁判權,令崗八宗以南的大片土地劃歸英屬印度,這樣「喪權辱國」的條約,以任何標準而言都是中國人口中絕對不應遵守的「不平等條約」,和割讓香港的條約本質上沒有任何不同,然而中國卻如此稱讚這條不平等條約,而不遵守其他的「不平等條約」,這是否荒謬可笑?
一如英國與大清國所簽署的所謂三條「不平等條約」,包括1842年的《南京條約》,1860年的《北京條約》,以及1898年租借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國政府長年的態度,就是絕不遵守這些「不平等條約」,要堅持要取消這些不平等條約;誠然大家都知道,由於中共是蘇聯的傀儡,因此大清割讓最多領土給俄國的所有不平等條約,如今全部都被中共所承認;可是承認歸承認,中共可不敢高舉這些條約,更不敢說這些條約是「一經簽署,不論政府更迭、國體改變、都不影響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為何《中英藏印條約》就例外呢?
更荒謬的是大清國與英屬印度簽署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如此推崇,然而近百年後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英國所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甚至送往聯合國登記,這個政府卻自己不願意承認,說這作為一個歷史文件「已再不具有現實意義」;一個已經滅亡了的大清國,以及一個前宗主國簽署的「不平等條約」,中國卻要獨立出來的印度「遵守」,然而中共國自己簽署的「平等條約」,中共國自己卻不打算遵守,這種雙重標準再次令中共政府,在世人眼前呈現是一個完全無理的惡霸,實在荒謬得可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