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日前裁決撤銷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議員資格,圖為四人2017年3月1日在高院抗議的場面。(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7月18日訊】(看中國記者靈素綜合報導)香港高院日前裁決撤銷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議員資格(DQ),並頒令要求須支付訟費。原為佔中案被告籌款的守護公義基金7月17日起專注為4人籌款,全數用於法律訴訟費用,目標為500萬。
《明報》消息指,社民連梁國雄17日表示,從法理及情理而言應上訴,但他坦言訟費高昂,絕對有可能會因金錢因素而選擇不上訴。他說若可獲得法援,料支付金額或低於100萬元,但若沒有法援便需支付約300萬元費用。
梁國雄指出,今次訴訟並非浪費法庭資源,高院無理由向4人收取訟費,他認為如政府願示公道,政府應以公帑形式支付雙方訟費。梁國雄又指這次人大釋法不合常理,他指出,若無釋法,法官則無法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且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法庭根本無資格監誓。
《蘋果日報》報導,基金信託人及發言人鄭宇碩指出,基金於7.1遊行當日為佔中案被告籌得約90萬元,即日起會暫停為此案籌款,改為集中支援DQ案被告,募款目標為500萬元,他表示,日後基金會會視乎佔中案官司進展,再研究是否有進一步籌款需要。
香港眾志羅冠聰表示,自己傾向於上訴,但要視乎財政壓力及民主派的支援而定。他指出,要持續籌到百萬元,是件不容易的事。他說,雖然因對被取消資格而感到憤怒,但他早已作了最壞打算,只是每屆都有類似做法的梁國雄亦被取消資格,他深覺驚訝。他強調,此次風波起因不是議員的宣誓,而是人大釋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出,今次法庭裁定4人喪失議席,法官除引用《基本法》和本地法例外,亦有引用了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文本,而釋法的生效日期,應追溯至法例生效時。
陳弘毅強調,因當事人作出有關行為,只能依據當時的法律解釋去判斷其行為的合法性或法律後果,若時後才按新的立法或法律解釋去判斷該人的行為,則會對當事人構成不公情事。而今次香港高院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4人因去年10月立法會宣誓無效,遂撤銷其議員資格,還要求4人支付訴訟費,並不合理。
面對此情,民眾寄望於林鄭月娥補鑊、撥亂反正。但林鄭宣稱目前沒計畫再DQ議員,這看起來似乎已是「皇恩浩蕩」。
香港輿論支持,歷經董建華之亂後,港人期盼的蔭權之治並沒有出現;梁振英之禍後,港人退而求其次又期盼月娥之治。林鄭月娥也不失時機地釋出「善意」,宣稱考慮要重開公民廣場、增加到立法會答問次數等。
相比於梁振英治港時期香港的滿天陰霾,這一絲亮點頓時讓港人、讓民主派覺得香港陽光燦爛,覺得明君將出世。港大民研計畫上週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香港新政府就職後,林鄭民望大幅上揚,連張建宗、陳茂波、袁國強的評分亦隨之上升。
但隨著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和羅冠聰四位議員之議席被取消,新政府與立法會、新班子與市民的「蜜月」還可以維持多久,香港民眾坦言道:「尚需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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