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傑涉貪3.5億或判死 女兒曲婉婷海外放話惹議(圖)
張明傑和女兒曲婉婷。(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7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定居加拿大的大陸歌手曲婉婷,其母親、黑龍江哈爾濱市發改委前副主任張明傑被指控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日前曲婉婷在微博透露,她的媽媽張明傑至今還沒最後宣判,並聲稱「對中國法律有信心」,引起外界熱議。
7月1日,海外媒體報導,以一首《我的歌聲裡》走紅的歌手曲婉婷,當天早上在微博突然發文,表示媽媽的案子自從去年7月19日開庭至今已經快一年,卻還沒有最後審判,她認為這代表法院對案子相當慎重、對辯方意見是重視的,還聲稱「對中國法律有信心」,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
據《澎湃新聞網》2016年7月19日報導,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裡區副區長職務之便,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涉嫌貪污罪;收受下屬感謝其下撥征地款的好處費10萬元,涉嫌受賄罪;另在安排職工安置款項中令國家損失1146.72萬元,涉嫌濫用職權罪。
檢方認為,張明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控方建議判處張明傑死刑。
公開資料顯示,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研究生文憑,曾任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出生於遼寧鐵嶺的張明傑,16歲開始工作,從哈爾濱市輕工幹部學校科員一步步走到頂峰。
2000年,送女兒曲婉婷出國的同一年,張明傑第一次當上了正職——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兩年後,2002年12月,張明傑開始任哈市道裡區政府副區長。經過三次分工調整,2007年,張明傑分管全區農林、水務、交通、農業綜合開發和各鄉鎮農業農村建設等工作。2013年5月任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但從2015年9月開始,張明傑被免去發改委副主任職務,11月,被免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張明傑因為經濟問題而被拘押調查。
溫哥華媒體去年7月27日報導指,張明傑案發初,就有人質疑其女兒曲婉婷16歲留學加拿大,巨額資金從何而來?還有人反問曲婉婷,你的手裡到底有沒有你媽媽的贓款?
報導指,如果曲婉婷積極配合母親認罪、退贓,還是可以給母親減刑的,不過假如其中確實存在轉移資產、洗錢的情況,她也會因此被牽連。
報導稱,張明傑被捕半年後,曲婉婷官二代的身份也被曝光,她在社交網站上回應稱:「我非常愛我的媽媽而且感到心碎。這磨難對我來說壓力很大,讓我幾乎每天以淚洗面。」並把社交網站頭像改為和母親幼時的合影。
據悉,曲婉婷與母親張明傑關係一度僵化,曲婉婷曾表示,「母親一直希望我學商科,不想讓我把音樂當成主業,在知道我開始創作音樂後,母親很生氣,有三年時間沒和我聯繫。曲婉婷還說,「直到後來她取得了一些成績,她們才慢慢開始聯繫。」
曲家的鄰居則表示,每年都能看到曲婉婷回來,有時候是冬天,而張明傑出事後,就再也沒有見到她回來了,這幾年一直是曲父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