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可嘉!七歲小女鳴冤感動了皇帝(圖)
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美德。(網路圖片)
一、楊氏孝敬婆婆,喜得金龍
唐朝有個叫鄭邯的人.他的妻子楊氏,是個賢德的好女人。楊氏的婆婆病了,有人告訴他們:「吃杏仁可以醫治老人家的病。」楊氏便對自己丈夫說:「這時節,哪裡有杏賣呢?要得到杏,只好到各處去找尋求訪了。那麼你就在家做工、種田,好好侍奉母親,我則去各處打聽打聽吧。」
於是楊氏便換上了男子的衣服,踏踏實實地到鄰縣打聽去了。走到一處地方,一眼見到路旁的爛草污泥裡,竟有一顆杏子,楊氏找尋多日也不見杏,於是這一顆杏子,也就被她如獲至寶般撿了起來,洗淨後,就帶回家,給婆婆吃了,婆婆吃了杏仁後,病也就一日比一日好了。
但忽然有一天,天上的風聲、雨聲、雷聲大作,楊氏以為是自己在爛草污泥裡撿起杏子,給婆婆吃,是不是做錯了?還有什麼不夠孝敬的地方?或不孝的行為,惹怒了天雷,想到自己可能是做錯了,是該遭天神懲罰的!她便向婆婆告別,走到天井裡,伸開雙臂,閉上眼睛,接受天雷的劈打。
但沒承想,她只覺兩臂重重的,風雨雷電很快也止息,等她睜開眼一看,手臂上重重的東西,原來是纏繞著的兩條幾尺長的金龍(真金鑄成的龍)啊!楊氏將這兩條金龍,換了錢,從此,家裡就變得很殷實了。
若有孝心,則不但不會遭報應,更有不可思議的感應,也會發生。爛草污泥中的杏子,想來也是老天爺的賞賜吧,否則早該腐爛。風雨雷鳴是對她的新考驗,又是讓她閉眼靜待:以便暗賜金龍給她。上蒼無言,總是默而成之的。孝感,真是可以應天啊!
二、孝女喜遇青年好官人
唐朝時候,蕭歷和他的妻子,都犯了罪,被官吏殺了,遺留下一個十六歲的女兒蕭姑娘。蕭姑娘便同了婢女,兩人齊齊塗污了面孔,運著父母的兩具靈柩,回故鄉,下葬去。
可是,蕭姑娘沒錢繼續支付路費,到了宣州地方,船家就把兩具靈柩卸在了岸邊,棄她們而去。蕭姑娘只好就地搭起了茅棚,挖了一個墳墓,安放好靈柩。等到一個像模像樣的墳堆成,就有馴鳥、白兔等等,這些吉祥的東西來光臨。
當地的老者,十分讚賞蕭姑娘的孝順,也參加進去幫她,共同搭起了那座茅棚,還時時給她們一些米谷布匹。就這樣,蕭姑娘在異鄉,為父母守滿了三年喪期。
三年喪期止滿,蕭姑娘還是不願脫下麻衣孝服。這時候,不斷有人來向她求婚。她就對求婚者說:「誰能幫我把父母的靈柩運回故里,並好好安葬,我才願意和他結婚。」
剛好有個卸官旁任的名叫楊含的青年官員,路過宣州,聽了蕭姑娘的事跡後,就幫她把父母好好下葬了。他們也和和美美地結了婚。
三、小菊花永懷孝心,走完人生路:德行完備!
宋朝時候,有個叫張菊花的小姑娘。小菊花七歲的時候,她的後母把小菊花騙出門,偷偷將她賣掉了,賣到了範尚書家裡。賣掉小菊花回家後,這個後母,又騙菊花的父親說:「哎呀!菊花走丟了。」
菊花的父親聽後,悲傷得幾乎哭瞎了眼睛。
幾年後,沒想到,一個偶然的機會,張菊花竟然和父親在一個金姓的人家裡偶然相遇了。父女兩人,悲喜交集地抱頭痛哭,然後父親就把菊花帶回了家裡。
菊花的父親,自然饒不了妻子,要把她逐出家門,這時,菊花卻勸父親說:「女兒要不是後母的那一舉動,還進不了富貴人家裡,過了這些年呢!這樣說來,母親對我反而是有恩德的,我又怎麼敢有怨恨之心呢?而且,若我一回來,母親就被趕出家門,女兒心裏又怎能安生?!」父親聽了菊花一番話,這才作罷了。
後來,父親一天天老了,又無兒子,家境也窮,不多時,就很傷心地離開菊花,死去了。
而張菊花,卻處處謹慎小心,孝敬地服侍後母,仍與從前一樣。甚至在後母不能行走時,張菊花還背著她行走。後來,後母也死了,菊花又到那個富貴人家裡,去做工,又勤勞,又忠誠,受到大家的尊敬,過了德行完備的一生!
四、救父投水示貞心
元朝時候,有個叫徐彩鸞的女子,懂得些經史,每每讀到文天祥的《正氣歌》,都感動得流淚。至正年間,匪寇來打浦城。徐彩鸞跟著父親徐嗣源,一齊逃難,父女倆拚命跑,徐嗣源不幸,還是被匪寇追上了。匪寇就要殺了徐嗣源。徐彩鸞也顧不得自己的安危了,從躲藏的地方走出來,流著淚對匪寇說:「他是我的父親,你們放過他,殺了我吧,我願代替父親死。」
匪寇們一見有年輕女子站出來,便丟下徐嗣源,都來逼近徐彩鸞,徐彩鸞大聲對父親說:「父親快逃!女兒明白大義的!一定不會讓他們污辱!」然後就向另一個地方逃跑而去。徐嗣源乘機得以脫身,保全了性命。
徐彩鸞一直跑到了桂林橋,匪寇們也追到了桂林橋。徐彩鸞見再也無路可逃了,便從地上撿起一根黑炭,在橋頭的板壁上,題了兩句詩:「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妾心清。」題完詩後,她大罵著匪寇們,然後,便毅然投河自盡了。
五、女孩帶病為父伸冤
元朝時候,有個女孩叫朱壽。她的父親朱環,被僕人誣告:說他出錢財資助別人造反,因此被投進監獄,並馬上就要執行死刑。朱環的兒子在病中,沒法為父親的冤案奔走。朱環只好對著女兒朱壽哭了。
女兒朱壽,咬著牙,對父親說:「從前有個叫緹縈的女孩,她能為被冤枉的父親澄冤昭雪,我難道就做不到嗎?」於是,朱壽挺身而出,立即行動,找到了法官馮耿賢,哭訴說:「我父親是無罪的,不過是被惡僕懷恨陷害,假若事情不能申冤昭雪,我們一家老老小小都將要做地下的冤枉鬼!我聽說大人您是一個賢明的長官,所以才敢來訴冤。請大人無論如何要澄清事實,救我們一家老小啊!」朱壽邊說邊哭,眼淚像小溪般流。
馮耿賢法故意大聲呵斥:「這麼大的案件,豈是你這樣一個小女子說翻案就翻案的?!」而朱壽卻仍然倔強地申冤,益發悲切哀憐。馮耿賢法官終於受到感動,就吩咐屬下:重新調查事實。在嚴厲審訊那個惡奴之下,終於將事情搞清楚了,而朱環也終於被免罪獲救。
六、八歲小女,勇臥釘板救父
明朝時候,有個叫諸士吉的人,他的女兒名叫諸娥。洪武初年,主管糧稅事務的諸士吉,被一個欠糧的刁惡人,誣告獲罪,就要判死刑了。而且諸娥的兩個哥哥也被牽連,被關進了牢裡。
那時諸娥,年僅八歲,見家中被弄得將要家破人亡,除了日夜不停悲哭外,她暗暗發誓要盡力營救父兄,並伸冤昭雪。於是,她便同舅舅上路,到京城訴冤去。那時,訴冤有個法令,就是訴冤者,要先臥過釘板,才被受理。沒承想年僅八歲的諸娥,二話沒說,就臥在釘板上打起滾來。意志之堅定,令所有人都感到不可思議。
八歲女孩伸冤臥釘板的事,不脛而走。很快事情便被重新調查清楚,結果是諸娥的父親無罪釋放,而僅僅處罰了其中一個哥哥,到邊疆去充軍而已。然而,因滾釘板受傷過重,諸娥卻很快就死了。鄉里人都為之悲痛且敬佩,便塑了她的像,供在了曹娥廟裡。
一個年僅八歲的小女孩,能為了救父而輾轉於釘板之上,此舉真可謂壯烈,令人扼嘆!小女孩心中只有父親,而無有其他,極孝而為父伸冤。諸娥真是雖死猶生!
七、七歲小女鳴冤,感動了皇帝
明朝時代,有個人名叫林時,他的女兒叫林淑圓,是福建莆田人。林時於永樂十三年,在刑部衙門裡做官,後來因造冊籍的事獲罪,按照慣例,要發配去做苦工。
林淑圓年僅七歲,聽到這個消息後,便一個人跑到通政院,擊鼓喊冤。那時,剛好明仁宗皇帝正在料理國事,偶然看到林淑圓這麼小的一個女孩子,竟有如此孝心和膽識,覺得著實可憐、可敬,就叫人先給她飯吃(她己經餓得很久了),而且還免了她父親的罪。
後來,林淑圓隨父親林時去陝西任職,母親隨行。但到陝西後,母親卻病了,吃了無數種藥,都不見效。這時,已長到十二歲的林淑圓,聽人講過古人有「割肉救療」的故事,她便也偷偷地割了左臂的肉,放在粥裡煮給母親吃。母親吃後,果然病就好了。
(均據清代蔡振紳《八德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