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辱母殺人案」的報導在暗示什麼(圖)

 2017-03-27 03: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山東 青年 於歡 刺死 辱母者案
山東青年於歡刺死辱母者案引發諸多討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3月27日訊】我說一下媒體報導的關鍵點,這樣大家討論也有個焦點。

《南方週末》報導和判決書內容應該說毫無二致,找茬是毫無意義的。你要看明白它的報導邏輯,它並不是為了報導一份一年前的判決書,而是為了讓讀者能理解現場的情境和捅刀殺人的原因。怎麼讀懂報導,找判決書裡沒有的事情,這些事法院認為和作案沒有聯繫,但記者認為是有密切聯繫的。哪些事情?兩件事:

1.討債前一天發生的同樣的事情:集體催債、人身侮辱、報警、警察到來「瞭解情況」,然後走了。

2.對死者杜志浩的報導:黑社會成員,駕車撞死一個14歲女孩,身首異處,未處理,交警說抓不到人(當然,半年後他就冒出來風風火火討債),他父母賠錢了事。

為什麼要報導這兩件事?是為了暗示大家(其實手法不隱蔽,已經是明示了),警察走出案發現場,讓討債團夥依然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不是為了「瞭解情況」,是他們處理不了這件事,侵害仍將(在當天或者第二天)繼續。注意報導邏輯:

1.在案發前一天,發生過幾乎同樣的事情(當然相信這事也不僅發生兩次),惡劣程度不下於案發那一天。討債團夥限制負債人人身自由,拉屎,然後把負債者的頭往馬桶裡按。警方來了以後,「瞭解情況」後,走了。負債人試圖和警察一起走,被討債團夥阻攔。沒有任何討債人因當天的行為受到任何處罰。

第二天發生的事,除了「把負債人的頭往裝著屎的馬桶裡按」改為「脫下褲子朝女方露出下體,用鞋侮辱,搧巴掌」之外,情況有其它變化麼?沒有。警察再次出去「瞭解情況」,負債人再次試圖和警察一起走,被討債團夥再次阻攔控制。此時發生了命案。如果命案並未發生,情況是不是完全和昨天一樣?今天熬過了,明天是不是還會同樣發生?

2.如果杜可以開車撞死人逃逸而不受任何刑事處罰,照樣出來參與討債團夥。那麼,發生一件比撞死人更輕微的事情,猥褻也好,打人也好,他因此受到處罰的可能性是不是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很多細節也在暗示這些人是法外之人,比如討債團夥出場時開著「三輛沒有牌照的轎車」。

這篇報導的實質就是在問大家:假如這兩點都成立,你認為不法侵害會「中止」的原因是什麼?如果這樣的不法侵害持續,怎麼做才是「正當」的防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