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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土部回應「70年產權」問題 或有兩個模式(圖)

 2017-03-10 09: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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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土部回應「70年產權」問題或有兩個模式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的問題最為民眾關心。(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3月10日訊】3月8日,中共政府人大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大陸官媒報導,會後,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回應媒體相關問題時表示,對於房屋、土地使用權和之後的續期問題,當局將出臺有關法律予以規定,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權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姜大明稱,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房屋、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在去年年底提出了過渡性解決方案,即不需提出續期申請,不需繳納相關費用,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但民眾認為,這仍是一個緩兵之計,因為方案可以隨時更改。

去年11月27日,當局發布《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其中「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最為民眾關心。《意見》表示,將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據中國現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目前,中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有少部分低於70年。

去年4月,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溫州一購房者購買了一套總價65.8萬元人民幣的二手房,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被官方告知,此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20年,現已到期,需要繳納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獲得新的土地證,才能完成交易,這筆費用大概需要30萬元。

關於溫州的此起事件,有幾大要點值得注意:1、中國住宅土地的使用權期限通常是70年,溫州這次超過期限的是一批二十年產權房,這是和當時地方政府急於把土地出讓有關。

2、目前多位市民的二手房土地證過期,正是源於當年的二十年產權房。

3、溫州方面回應稱,「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理由是並沒有正式的政策出來。但是,「誤讀」歸「誤讀」,業主的遭遇確實真實的,高昂的繳費也是真實的,對媒體報導的市民遭遇,地方政府並未否認。

4、爭端由地方而起,全國輿論聚焦,地方政府機構也出來澄清了,強調「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地方把燙手山芋拋向了中央,但目前仍然是懸而未決。

總結溫州政府如何應對房屋土地使用權過期的做法,有兩大特點:1、只做不說,因為無法可依,無章可循;2、下手很重,且一次繳清,沒幾個人承受得了。

民眾的擔憂源於溫州開創的「先例」將會大面積推廣。雖然距離大批70年產權房到期還有三五十年的時間,但很多30、40年期限的產權房將會陸續遇到這個難題。

2007年3月的《物權法》迴避了這個問題。按照中共政府慣例,此類分歧太大的問題,並不急於匆忙下結論,而是先讓地方去探索。

除了風口浪尖上的溫州,還有青島和深圳。深圳的案例最早發生在2001年;而青島首批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在2009年。

深圳、青島、溫州,三個東部沿海城市,最早在土地使用制度上進行創新,而今又最早要回答「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的疑難。

這並不是一個圓滿化解的局,裡面涉及到意識形態的糾葛、現實利益的博弈。各方都有理直氣壯的訴求:政府有強烈衝動二次轉讓土地,再撈一筆;業主覺得既然已經擁有房屋的永久性所有權,還要再次為土地所有權續高昂費用難以接受。

溫州政府的做法之所以引起眾怒,就在於其胃口太大,借無章可循的名義,盤算著二次高價轉讓土地,終招致輿論的抨擊。

如果把深圳的做法和溫州做個對比,就可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差異,但又異中有同。

2001年,深圳羅湖的國際商業大廈有一批20土地使用權的房產證到期了,如何續期,鬧得滿城風雨。爭議之下,2004年深圳出臺了《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國際商業大廈得以成功延期。

據媒體報導,在深圳國土系統內部,從這個規定誕生起,關於100%收取地價還是35%收取地價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平息。有深圳官員認為這一規定讓利太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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