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本臺記者李靜蘭綜合報導)中共紀檢監察報今日披露,中共湖南常德市安鄉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黃淳明碼標價賣官醜聞。
從2010年至2015年,黃淳明共收受11名公安局中層骨幹67.3萬元(人民幣下同)、美金0.8萬元。逢年過節,黃還收受紅包禮金30多萬元,其中絕大部分來自公安干警。另外在2013年安鄉縣公安局的工程建設中,黃淳為建築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1萬元、美金1萬元。
黃淳曾當了三個縣公安局局長,累計12年。黃淳賣官受賄的潛工作規則是:「想提拔,拿錢來」,「想保位,拿錢來。」,「錢數不達標?沒戲!」。提拔一般的派出所所長要3萬元到5萬元,城區派出所所長得10萬元以上。
舉一例,安鄉縣公安局原國保大隊大隊長蔣中福,為了謀取和保住安鄉縣城區第一大派出所–深柳派出所這一「肥差」,共送給黃淳29萬元。據常德市紀委調查,其中20萬元來自深柳派出所的小金庫。小金庫的錢是來自「轄區內的賓館、酒店、茶樓收的『保護費』」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早前報導,2008年11月石門縣衛生院退休職工官永娥和蔡桂蘭,因為修煉法輪功,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縣拘留所。黃淳當時擔任石門縣公安局局長,對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黃淳在2016年12月7日被立案審查。2017年1月20日,黃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黃淳的副職安鄉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李光洪,為建築商謀取利益,受賄148萬元,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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