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和解說」自欺欺人?美檢方:或喪失綠卡(圖)
中國大陸名導演英達。(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2月26日訊】1月24日,負責英達在美涉嫌洗錢一案的美國司法部康涅狄格區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湯姆.卡森,在接受陸媒記者採訪時表示,英達是美國綠卡持有者,擁有美國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國公民,需要明白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
據陸媒報導,卡森表示,中國大陸名導演英達此次的量刑指導範圍是24至30個月監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於這一範圍,可以判處其10年以內監禁。而至於最終將如何定罪以及進一步的細節,卡森表示無法進一步評論。
卡森還向陸媒記者提供了此次案件的指控書和認罪協議。指控書顯示,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萬多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而英達的認罪協議則顯示,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
英達攜帶數萬美元 多次入境美國
指控書中所提到的英達個人信息描述顯示,被告(英達)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並獲得報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國,他多次來往於美國和中國。在2011年4月,英達和家人從美國伊利諾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
在中國時,英達將資金兌換成美元,大部分為100美元面額的鈔票。而根據記錄,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余萬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
指控書顯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間,被告英達故意地進行結構性拆分行為,有意避開上交交易報告的要求。英達被指控在12個月的時間裏,其非法交易活動金額超過了10萬美元,在四家銀行的6個賬號中前後分50次存款,總計存入46.44萬美元。根據指控,所有涉及違法的交易將會被美國沒收,這一金額為17.5938萬美元。
根據記錄,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達進行了38次現金存款,總計金額為34.68萬美元,其中存款金額為9000美元的次數高達22次,金額為9500美元的是8次。
英達認罪協議顯示 有被美國驅逐出境風險
在認罪協議中指出,英達此案在《美國量刑指南》中的基本罪行等級最終被定為17級(美國量刑依罪行輕重,共分為43級)。
根據認罪協議,在此案中,根據此次結構性拆分違法行為的涉案金額,基本罪行等級在18級,而基於被告英達在12個月的時間了進行了超過10萬美元的違法行為,基本罪行等級增加到20級,最後基於被告認罪的事實,所以雙方同意將最終的基本罪行等級判定在17等級。
而根據量刑指南,這一罪行等級將會被處於24個月到30個月的監禁,並被處於1萬到9.5萬美元的罰款。被告還需遵守一到三年內的監外看管條款。
此外,在認罪協議裡還指出,如果最終此案最終判決是不超過30個月的監禁及3年的監外看管,並交納應有的罰款和沒收相關違法資金,英達將同意不會尋求上訴。
在認罪協議的附帶性後果一項中還指出,被告明白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的話,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