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20月 家人表明會上訴
【2017年2月22日】(本臺記者梁路思綜合報導)72歲的前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家人稱會上訴。而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週三早上,曾蔭權戴上口罩、雙手被扣上鐵鏈,由羈留病房前往法院聽判。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時,在處理雄濤數碼廣播發牌申請時,隱瞞自己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物業的關係,從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不接受曾蔭權是一時大意所致。
法官認為,曾蔭權所犯控罪的嚴重性、在於他是行政長官,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必須有誠信,但他違反了誠信。而他在行政會議有關廣播牌照的決定,可影響到各階層人士,因此刑罰須有阻嚇性,量刑以30個月為起點,但因被告的良好品格和對香港作出的貢獻,減刑10個月,終判處曾蔭權監禁20個月。法官指,看不出有任何緩刑的理由,曾蔭權需即時監禁。
曾蔭權聞判後表現冷靜,其胞弟曾蔭荃和兒子曾慶淳雙眼通紅。曾蔭權之後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數百媒體在場守候採訪。曾太、曾鮑笑薇離開時形容今日是黑暗的日子,表明會上訴。
曾鮑笑薇:「今日是好黑暗的日子,對於今日法庭的裁決,我和家人都感到非常失落和傷心,我和蔭權在過去5年來受到極大的困擾和壓力,所以對今日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我們都會堅強和勇敢,我們會上訴。」
曾蔭權先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再等候編配到其他監獄服刑,有媒體估計,他極有可能在赤柱監獄服刑,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也囚於此。由於陪審團早前未能就曾蔭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討後暫定9月重審。
曾蔭權是香港第一名被判刑的行政長官,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林卓廷指,監禁20個月的刑期對曾蔭權具警惕性,也給公職人員釋放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又認為,若曾蔭權收受利益罪成,相信刑期會更加重。
林卓廷:「對今次的刑期好清晰的信息給所有公職人員,他們執行職務時,一定要比紙更白,絕不能夠涉及任何利益衝突,否則可能要面對非常嚴重的刑事後果,如果重審最後因為罪行涉及收受利益,這個是貪污罪行,最後如果這個罪行成立,我相信這個刑期會比現在嚴重。」
曾蔭權本週一(2月20日)被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時還押候判,法官當時明言,獲緩刑的機會不大。
責任編輯:李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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