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按比例!中共在鎮反中的濫殺狂潮(圖)


中共視人命如草芥,在鎮反中濫殺無辜。(網路圖片)

1950年初期,中共曾開展了「鎮反運動」,在這場運動中,毛澤東曾要全國各地大規模「大殺幾批」,於是中國大陸各地下放許可權,殺人如麻。

總數超過七十餘萬 實際殺人遠超千分之一比例

據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楊奎松撰文《新中國鎮反運動始末》一書中稱,鎮反期間中共曾經定下殺掉人口千分之一的目標。但實際上,最後的殺人人數超過了這個比例。

根據中共官方統計,鎮反期間估計反革命分子有兩百多萬人,鎮反運動一共殺、關(勞改)、管(群眾管制)各類反革命分子300萬人左右。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一份報告中說,一共逮捕了262萬人,其中殺了71萬2,000人,是中國大陸人口的千分之1.31;判刑勞改129萬人;管制120萬人;教育釋放了38萬人。按照此說法,「鎮反」殺人突破了原定的人口千分之一的指標,超額完成了任務。

書中寫道,但實際處決的人很可能還遠不止這個數字:「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剎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國範圍實際的處決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這個數字。」

有人估計,鎮反運動中實際處決的人數在100萬到200萬人之間,甚至更多。

視人命如草芥 毛要各地大規模地「大殺幾批」

1951年1月,毛曾表示各地要「大殺幾批」,並且特別對大城市的殺人行動發出指令:「各大城市除東北外,一般地來說,還未認真地嚴厲地大規模地實行。從現在起應當開始這樣做,不能再遲了。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及各省省城,.....必須有計畫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

毛還給一些地方下達具體的殺人指標。1951年1月21日,毛在給上海市委的電報中說:「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內,恐怕需要處決一、二千人,才能解決問題。……南京方面,請華東局指導該市市委好好佈置偵捕審訊,爭取在春季處決一、二百個最重要的反動分子。」

第二天,1月22日,毛對中共華南分局廣東省的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3,700多,這很好。再殺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為目標。」

這一年的2月,在毛建議下,中共中央開會討論殺人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當時的中國人口是5億5,000萬,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萬5,000人。

不滿意上海南京殺人太少 毛親自督陣

毛對上海市和南京市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內至少應當殺掉.......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1,500人左右。......南京方面,據2月3日柯慶施給饒漱石的電報,已殺72人,擬再殺150人,這個數目似太少。「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2月17日,在中共公安部長羅瑞卿的親自指揮下,北京市一個晚上逮捕了675人,第二天公開處決了58人。3月7日晚上又逮捕了1,050人,在3月25日處決了199人。

3月,天津市向中共中央提出一份計畫,準備在已經處決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1,500人。毛大喜,馬上指示各地效法。本來並不希望多殺人的上海市委只好加大力度,向中共中央表示要在已經逮捕1,068人和處決100多人基礎之上,再逮捕1萬人,處決其中的3,000人。先「殺兩千後再視情況決定」。

此後,上海加大「鎮反」力度,僅1951年4月27日一天就逮捕了8,359人。每隔幾天就處決一批人。例如4月30日處決了285人;6月15日處決了284人。到11月初,上海一共處決了大約兩千人。

濫殺無辜 下放「批准殺人」許可權

為了落實殺人指標,毛澤東還下放批准殺人的許可權。1951年2月5日,中共西北局報告說,「執行鎮反計畫,一定求穩,批准殺人一律在省上。」毛澤東卻批示說:「其判死刑者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實際上,殺人的審批權後來更進一步下放。

……廣西柳州專區要求殺人口的千分之五,貴州省委要求殺千分之三。僅中共廣西省委和公安廳當時統計,在處決的人當中,可殺可不殺的人佔了百分之三十左右。

高壓恐嚇 殺人導致民眾「恐懼」

《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共(殺人)強化了它的政權,使得那些人不要說從事任何反抗,連那個心都不敢有了。」

胡平表示,以後的中國人逐步習慣了共產黨殘酷的統治方式:「最大的負面(影響)就是使人慢慢地習慣這種殘酷。......就像現在很多人都知道共產黨是個壓迫性政權……這種大規模不間斷的鎮壓可以使人們對這種理性的、正常的人際關係、正常的秩序完全失去信心。」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