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針對難民及伊朗等七國公民的移民行政令外,川普(特朗普)(特朗普)政府正考慮兩項行政令,其中之一是加強執行移民法「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規定。如果川普簽署,將衝擊申請綠卡者及在美國依賴政府福利維生的合法移民。
綜合外媒報導,根據一份外泄的行政命令草案(日期為1月23日),川普將要求聯邦政府,加強執行移民審核程序,嚴格把關,不能接納未來可能依賴政府救濟的外國公民,同時要驅趕依賴政府救濟維生的合法移民。
目前還不清楚川普是否會簽署這份行政令,白宮也尚未確認它的真實性。
綠卡移民行政令草案概要
根據外媒取得的草案版本提供給總統的備忘錄,本行政令的目的是為了履行川普的競選諾言,確實執行移民法,以保護美國納稅人及促進移民的自給自足。
備忘錄說,美國百年多來的移民法,公共負擔向來是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和驅逐出境(deportation)的合法理由。然而,過去的政府並未確實執行這項規定,導致移民家庭(合法和非法的)比美國本土家庭更廣泛地使用公共福利。
這份行政令名稱暫定為「通過確保我們移民法促進問責和責任保護納稅人資源」(Protecting Taxpayer Resources by Ensuring Our Immigration Laws Promote Account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其主要政策有三項。
1)拒絕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外國人進入美國;
2)確認在美國境內構成公共負擔的外國人,並盡早將之驅逐出境;
3)如果移民接受政府救濟,應要求該移民的贊助者(美國公民)支付聯邦政府公共福利支出成本。
依行政令草案,國土安全部部長應在行政令發布後270天內提出準則,以公共負擔為根據,明列授予外國人移民身份或驅逐移民的審核標準。如果外國人未來可能成為受政府救濟者,不能給予移民身份;如果在美國的移民接受政府救濟,則應將之驅逐出境。
司法部應立即檢視及確認,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的決定,是否阻礙國土安全部執行有關公共負擔的規定。
國務院應在本行政令發布後一年內提出難民接收計畫對聯邦、州及地方政府造成長期負擔的報告。
依行政令草案,美國將嚴格落實公共負擔規定,加強審核綠卡申請人的資格。(John Moore/Getty Images)
移民是否構成公共負擔?
有關移民領取的公共福利是否高於美國本土出生者,一直是熱議話題。根據移民研究中心(CIS)2012年發表的報告,51%移民家庭(合法或非法)至少使用一個「福利計畫」,美國本土出生家庭僅為30%。另外,許多移民家庭是通過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得到大量的福利補助。
自由主義派智庫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反駁CIS報告,指其沒有做家庭規模的校正,造成「蘋果對大象」的比較。
卡托表示,CIS報告中的家庭比較基礎是「模糊且定義不明確」。依卡托2013年的研究,「貧困移民比美國本土出生窮人,更無法利用公共福利」。
去年9月在紐約的入籍儀式。(John Moore/Getty Images)
現行移民法有關公共負擔的規定
根據現行美國移民及入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規定,任何外國人在申請綠卡或調整身份時,移民局如果認為其在未來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不會批准是項申請。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入籍申請。
所謂「公共負擔」,系指個人維持生計的主要收入來自政府援助,主要系指現金援助,或依賴政府救濟取得的長期護理,例如由「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計畫得到的現金援助、得到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現金補助,以及獲得支持個人長期護理(包括醫療補助Medicaid)的補助。
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在衡量申請人或移民是否構成公共負擔時,至少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收入來源、財務狀況、教育及技能等。
根據現行規定,移民局不會考慮非現金的補助或具有特殊目的現金補助,包括不是用於支持長期護理的醫療補助(Medicaid)及其它醫保及保健服務、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營養方案包括食物券,婦女嬰兒和兒童特別補充營養方案、全國學校午餐和早餐方案、以及其它補充和緊急糧食援助方案、住房福利、育兒服務、能源援助(如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計畫, LIHEAP)、緊急救災、寄養和收養援助、教育援助(公立學校)、工作培訓等。
限縮移民可享的福利
1996年,克林頓總統簽署「個人責任和工作機會調和法」(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PRWORA),極大程度地限制移民獲得福利的機會,非法移民無法獲得大多數為窮人設計的聯邦救濟方案,而且合法移民必須在美居住五年以上,才有資格獲得有限的社會福利計畫。
根據尚未簽署的行政令草案,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應在命令發布後一年內提出評估報告,在確保移民僅能接受PRWORA容許的聯邦公共福利,以及向移民贊助者收取費用彌補聯邦政府救濟支出成本等兩個情況下,聯邦政府可以節省的經費;以及聯邦政府如何將節省下來的經費,運用在內城區(inner-city)社區及弱勢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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