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是官民雙輸(圖)
雷洋案的結局是一場官民雙輸。(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27日訊】雷洋案,或者說雷洋的屈死,引起了社會關注,並產生了強烈的社會輿論。
這麼多年,屈死的無辜已經太多。除了死者親友,關注者極少。因為那些屈死者,大部分都是社會底層的老百姓,死活如同草芥。
現實是,自私的社會中層(不是中產階級)人士,基本不關心社會底層的冤情。他們的生活,已擺脫羞澀,步入小康。這些人談笑有沙龍,出入開轎車。或聚會,或旅遊,或詩酒歌舞,或書畫琴棋,瀟灑而自在。
這些人對底層老百姓們的冤情和苦難,很冷漠。至多,只會對無辜的受害者付出一點廉價的同情。
若想讓他們為底層老百姓的疾苦和冤情去仗義執言的奔走呼喊,基本上是不可能。
社會中層人士們為自身快樂與安全計,不約而同地都對眼前、身邊發生的一些仗勢欺人行為,抱著超然物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這種自私的冷漠和冷酷,是社會道德淪喪,正義感在快速消減的證明。
因此,這些年社會底層發生的一個個冤案,都被時間消磨和諧了。含冤上訪者們弱弱地哭訴,既不能感天動地,更不能打動法官,帶來的是官方的截訪和對維穩防範的更加關注和警惕。
縱有一兩件典型案例,在正義律師們的努力工作下得以平反昭雪,那也是司法部門出於無奈而作的糾正,是權力機構為了臉面的美容。
這次雷洋之死,使人們,特別是引起社會中層人士的不安,是他們切切實實地感到,威脅正在迅速逐漸逼近自己。他們出於對自身安危思考,引發出了焦慮,本能地舉出正義的大旗,故對此案關注加倍。
這些人參與輿論,其力量非社會底層的弱勢老百姓可比。尤其在網際網路時代,人手一部手機,個個一台電腦,力量是可觀的。
但他們中的許多人,在追究雷洋之死的時候,獵奇之心,高於正義。因為獵奇安全,而追求正義,卻很可能會陷入險地。
暴力執法致人死傷,已非個案,而追究執法部門暴力執法致人死傷的法律責任,難於上青天。
這才是雷洋案件的可怕之處。
這一社會事實,說明我們的法制建設任重道遠。
執法者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要求司法公正,有錯必糾,卻寸步難行。這種只可意會的大環境,是某些上層部門對違法亂紀行為的默許、放縱造成的。這種現象已成公害,成為執法部門的共同潛規則。
屈死不告狀,也成為很多社會底層的老百姓的生活常識經驗。
個別血性漢子的拔刀自衛,造成兩敗俱傷血案,受到司法懲罰的依然都是社會底層人士。這種處理方式,既於事無補,又不能阻止類似案件的終止,更不會引起社會高層的關注和警策。
你要追究執法者暴力執法、行政違法,他們就會很默契地在司法程序上設置種種障礙,在時間程序上布下道道關卡,叫你在實際司法訴求的操作上,陷於困境重重。使你在領教了無數的無趣和憤怒後,最後叫你的正義行為,在無可奈何中放棄,或無限期等待。最終讓你明白一切努力均無濟於事,你只能無奈地不了了之。
官司未打,輸贏已定。
其結果必然是,你不順從,你的官司就輸。你順從,就是撤訴,不打官司。
即使有少數冤案,在正義人士冒險仗義伸張冤情的努力下,案件能取得局部小勝,也可斷定,後果必然是全局大輸。
我們的司法案件處理方式,或潛規則,有人說是大案看政治影響,中案看實力較量,小案看人脈關係,真乃經驗之談。
說到底,下級服從上級是組織原則。
這個組織原則,就是一切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組織的意圖。而不是要你產生法律至上,一切應該服從法律的誤解。
換言之,一旦依法治國,權貴階級和特權利益集團的日子會很難過。而依法治國,是征服人心的神丹妙藥,又不能不提倡。
雷洋案件將執政者陷於這種「兩難」境地的窘境表現的清清楚楚。
北京檢方認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是玩忽職守,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就是證明。
玩忽職守致人死亡,居然不起訴?
這也是依法治國?
雷洋事件發生後,案件上了電視節目。警方的舉證就不說了,這本身就是警方應該迴避的法律程序,而事後的重要證人,居然全部「失蹤」,怎麼服眾?
洗足房所謂賣淫女的全部消失,難道還不能證明有人在暗中操縱此案嗎?
北京檢方對此重大嫌疑視而不見,為什麼?憑什麼?
此案再次證明,在我們這兒:
民,鬥不過官。
民輸。
官,也失去了民心。
官輸。
所以是雙輸。
官員命貴,人少,輸不起。
老百姓命賤,人多,輸得起。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聖哉斯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