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意外去世 兒子卻無法取出229萬(圖)
證券公司依然拒絕馬先生取走這200多萬元的現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7日訊】大陸媒體報導,瀋陽市馬先生的老父親突發意外去世,一年後,他發現父親的股票賬戶中居然還有229萬餘元的現金!此前,母親早已經去世。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作為兒子的馬先生又發現了詭異的事情:老人雖然過世,但賬戶卻還「活」著——老人去世後,還有人用父親的賬戶進行過交易!
現在,馬先生遇到了巨大的困難:即使證明了自己是老兩口唯一的兒子,也證明了父母都已經過世自己是唯一繼承人,並將這個情況進行了公證,但證券公司依然拒絕馬先生取走這200多萬元的現金。「說是資產權屬關係不明確,都證明我爸是我爸了,老兩口也沒有啥其他人兒了,這資產關係還有啥不明確的?!」馬先生很苦惱。
父親摔倒後突然去世,一句話也沒給他留下
馬先生的老父親是2015年3月份去世的。「老爺子身體不是特別好,但是也沒啥要命的病。我母親之前也去世了,老兩口就我這一個孩子,這兩年老爺子就都是我照顧的。」馬先生表示。
2015年3月13日,老人家在上樓梯時意外摔倒,摔到了頭部。「我家距離第四醫院很近,趕緊就給老爺子送那兒去了。」雖然送醫非常及時,老人家還是去世了。老人因為「蛛網膜下腔出血引起急性顱腦損傷」死亡,從發病到死亡只間隔了半小時,老人的死亡證明上做了上述描述。「這麼突然,老人肯定是一句話沒留啊。」馬先生表示。
一年後發現其股票賬戶有229萬
老人去世後,馬先生開具了相關證明,到銀行查詢老人的存貸款情況。「老人家之前是做企業的,有沒有遺產不重要,我們怕他還有啥欠債啥的,如果有,咱們當孩子的得擔起來。」馬先生表示。
查詢的結果是老人沒有存款也沒有欠款,馬先生就放心了。直到今年八九月份,馬先生的妻子忽然想起來老人可能還有股票賬戶。
「是有一次吃飯聊天,正好有個在證券公司工作的朋友,席間就聊起最近股市的事兒。她忽然就想起來,老爺子說過自己有個股票賬戶,因為股市不好就清倉了。」馬先生表示。
家門口就有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廳,考慮到老父親身體不好不會遠走,馬先生決定去證券公司碰碰運氣,「一查還真有老爺子的賬戶,裡面有229萬多元,都是現金;賬戶關聯的銀行卡裡只有不到300元錢。」
公證:證明兒子是兒子還是唯一的
老人已經去世,賬戶名、密碼馬先生都不掌握。「證券公司就讓我去公證,說得證明父子關係,而且老人還不能有其他繼承人。」馬先生表示,「跑了兩個多月啊!」
父親和母親的死亡證明就在馬先生手裡,困難的是馬先生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死亡證明的開具。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應該由父母、配偶、子女來共同繼承,馬先生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死亡證明就是必需的。「爺爺奶奶姥姥都是上世紀80年代沒的,最早的是1980年,一晃兒都快40年了;姥爺去世得更早,是上世紀70年代的,那時候好像還沒有戶籍管理呢。」馬先生介紹,「真是找我的七大姑八大姨啊,最後把幾位老人的死亡註銷證明給開出來了。」
2016年10月18日,瀋陽市皇姑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公證書上記載了馬先生父親在證券公司賬戶中的餘額。「茲證明被繼承人馬某某、喬某某的遺產由其兒子馬先生繼承」,公證書中明確表示。
因賬戶有人操作過證券公司將其凍結
拿著千辛萬苦辦下來的公證書,馬先生夫婦又來到了國泰君安證券公司,結果發現父親名下的這筆資產他們還是取不出來。
「再去證券公司查詢時發現,賬戶中的餘額和公證書上的居然不一樣了。」馬先生表示。
「再仔細查詢,就在我等著辦理公證書這個過程中,有人使用了這個賬戶進行了股票交易,是幾十萬的交易額度,算是大額交易了。最終交易的結果是錢沒有損失,還比之前多了二三十塊錢吧。」雖然錢沒有損失,但是問題嚴重了:人已經去世了,賬戶還有人操作……
「證券公司說他們查不出來操作者是誰,我們就更查不出來了。有可能是老人生前委託什麼人幫著打理過這個賬戶,我們是完全不知道啊!」馬先生介紹。因為出現了新問題,證券公司將賬戶凍結,並拒絕了馬先生將錢取出的要求。
密碼能改但取不出錢
「不管這個賬戶發生了什麼,我是我父親唯一的繼承人這個事兒現在是確認的,這個賬戶是我父親本人的,那麼這筆錢就應該是由我繼承的,怎麼就不讓我取走呢?」經過交涉,證券公司將賬戶的管理權交給了馬先生。「現在他們允許我們把這個賬號和密碼都改了,現在這個賬戶就只有我能操作了。這就證明對於我繼承人這個身份,證券公司是認可的。但我現在就特別不理解這一點,如果你不認可這東西是我的,你為什麼讓我們改賬號和密碼,回頭不給我們錢;就是這個錢我現在在機器上隨時都可以查,但就是取不出來;你要是不認可我為啥又讓我把賬號密碼都改了?!」馬先生表示。
證券公司:可能存在資產權屬糾紛
最終,證券公司方面給馬先生出具了一份書面回覆。
「依據遺產繼承公證書,老人於2015年3月13日死亡,我部經查詢老人的賬戶歷史交易記錄,發現自老人去世以來,老人的賬戶中仍存在資金轉賬及股票交易記錄,且您作為該賬戶唯一繼承人明確表示並不知道老人賬戶的股票交易密碼和資金轉賬密碼,對老人賬戶內股票交易、資金轉賬及實際操作人情況並不知曉,與賬戶相關聯的銀行卡也沒在你的手中;公證書也未對此情況進行說明。鑒於上述實際情況,我部認為老人的賬戶存在被盜用或被其他人操作、借用的可能性,不排除存在資產權屬糾紛的可能……為避免日後引發資產權屬糾紛,我們建議您通過司法途徑辦理司法確權。」
「非得讓我們走打官司這個程序這個我特別不理解,我們正常手續都是全的,花了那麼多錢、浪費了那麼多時間精力把公證辦下來還有什麼用?」馬先生表示。
律師說法:公證書可證明繼承權證券公司應配合
對於馬先生面臨的問題,煒衡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合夥人趙哲律師表示,「首先公證書是應當事人申請,由國家公證機關做出認定的一種法律文書,經過公證過的事實,即使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當中,一般都作為有效證據直接予以採納。當事人已經有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來證明自己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那麼證券公司就應當對遺產繼承積極配合,即便有人在老人去世後操作過賬戶交易,也並不影響馬先生的合法繼承權。」
對於證券公司回覆中的司法確權的建議,「這個建議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到法院進行司法確權就是讓法院來認定這筆錢是誰的;先不說公證書已經證明了馬先生的繼承權;就司法確權來說,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是在雙方對於這筆錢有糾紛的情況下到法院來認定;馬先生首先不知道是誰操作過這個賬戶,他自己又是獨生子女,在這筆錢上與別人沒有糾紛,讓他去法院確權,根本找不到被告。」趙哲律師說。
「如果說證券公司有證據證明,這份公證文書所寫明的內容與相關事實不符,證券公司可以向做出公證書的相關公證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撤銷這個公證文書。公證文書在沒撤銷之前都是合法有效的。當然作為當事人來講,如果馬先生認為證券公司就是不配合,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不過這肯定還需要人力物力,而且時間上也會相對長。」趙哲律師介紹。
「我們現在材料齊全,如果按照法律規定錢就應該給我,再讓我一定要起訴,這不是浪費麼!」馬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