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9月12日訊】日前中國大陸媒體報導所敘述的事實,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體。我身邊就有人開著高檔車,抽著芙蓉王,住著保障房。還有一個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兩套轉租出去。像我這樣收入低、又沒啥門路的,老老實實排隊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戶宋先生向媒體抱怨。
中國國家審計署剛剛發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去年有5.89萬戶家庭隱瞞收入、住房等信息通過審核或應退出未退出......
這樣的事實,讓迫切需要住上保障房的人心裏流血。不少保障房「保」了關係戶、「保」了高收入群體,簡直是讓人笑不起來的笑話。恰恰是至關重要的分配環節頻出問題,令人不安。看上去是那些執意騙保的人膽大妄為,但重中之重的原因是保障房失信成本低得可憐。這些年,各地經常傳來清退若干套保障房的消息,但清退後,一些曾經內外鑽營的人毫髮無損。
目前對於騙房騙補行為處罰的力度、執法的依據,缺少更權威的法律規定。法律的薄弱也會造成保障房違規現象增加。《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還在立法過程中,尚未出臺。而住建、民政、警方、工商、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不暢,使得對保障房申請對象准入退出、收入變化等的動態管理有一定難度。
在商品房市場一路「高歌猛進」的當下,保障房是低收入群體翹首盼望的救命房、良心房,但傷害他們最深的卻是某些改姓「富」的保障房。保障房亂象屢禁不止,不僅僅是制度問題。監管制度未落實是一個重要方面。
評論人士認為,針對保障房亂象,應該用重典。要想清理保障房分配領域的亂象,有關部門就要提高違規申請者的違法成本,讓他們認識到違規申請得不償失。
2014年3月,中共政府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規定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申請人隱瞞、虛報、偽造信息的,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記入個人徵信記錄,退回已承租、承購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領取的補貼,處以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但正如前面提到,《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還沒有實施,「追刑責」這麼好的辦法有勁使不上。2011年10月,北京曾傳出擬對保障房騙保追刑責的消息,但後來似乎並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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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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