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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火燒車司機涉性侵被判5年 疑泄憤而焚車(圖)

 2016-07-31 09: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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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旅遊巴士火燒車司機事發前因性侵剛被判刑,疑有自殺意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臺灣國道火燒車釀26人慘死事件,司機蘇明成繼29日遭驗出酒測值高達1.075毫克,確認為酒後駕車後。又有消息指,司機曾因性侵女導遊獲刑五年,7月12日的陸客團是他被判刑後的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而拉陸客團陪葬。

據《蘋果日報》報導,曾和蘇明成合作的導遊向媒體爆料,蘇明成曾在2013年10月11日出團至花蓮期間,假稱要幫忙影印《家後》的歌詞,將女導遊騙到房內性侵,被法院一審判刑5年,蘇對判決不服上訴。因蘇明成沒錢請律師,由法院指定律師王政琬辯護。

2016年6月24日,蘇明成被二審宣判5年有期徒刑,3月18日曾被判民事賠償90萬新台幣。而蘇明成於宣判前一週即請假,也就是從6月17日休假至7月10日。7月12日的陸客團是他被判刑後的第一次出團。 

這次發生火燒車釀26人慘死,蘇明成的辯護律師王政琬得知當事人竟是蘇明成時大為訝異。報導說,但王政琬也不感意外,因他兩度見到蘇明成時,他都喝得渾身酒味,遭律師斥責他不尊重法庭,蘇明成則回說:「一個人待在房內心情不好,明明是對方主動誘惑,居然被判有罪。」認為司法不公。

報導援引臺媒指,曾與蘇明成共事過的導遊稱,2014年4月「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發生後,蘇明成跟其他同事聊天,不知是認真還是開玩笑,曾嗆聲:「我要學鄭捷殺幾個人、或是開遊覽車去撞」。

據悉,臺灣檢警發現他在自焚前7月19日,曾在內湖升恆昌消失近兩個小時,懷疑蘇明成可能在這段時間飲酒。加上陸客逛完準備上車時,曾找不到司機,導遊打電話找他時,約有20分鐘都是通話中,檢方仍在調查是否與性侵案有關。

臺灣《自由時報》報導,蘇明成本名為蘇忠華,去年8月改名蘇明成,10月到玫瑰石通運公司擔任遊覽車駕駛,通運公司也證實,蘇明成來應徵時,公司不知他曾涉性侵案,是判決後才得知他曾涉及性侵,蘇明成自己也從未主動提起,可能連家人都不知情。

為何此人獲刑5年還可回公司上班拉遊客?臺灣桃園地檢署一位檢察官向媒體表示:一、根據臺灣個人隱私保護法以及性侵相關法律的規定,此類信息不可向外透露,所以檢方不可能予以證實。二、假設蘇姓駕駛確實有此情況,又外界質疑為何他被判刑還可以工作,該檢察官回應稱,依據臺灣相關法律,除非法官最後定刑,此前犯罪嫌疑人都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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