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禍得福!小留學生案受害者有綠卡了(圖)
曾經轟動輿論的中國小留學生凌虐案。(網路玉蒲)
【看中國2016年06月04日訊】據《華人生活網》6月4日報導,曾經轟動輿論的中國小留學生凌虐案的受害者劉怡然,因要留下來作證而申請了U簽證,竟因禍得福,目前已獲得綠卡,其父母可能也會憑此一起獲得美國綠卡。
根據美國《2000年販賣與暴力受害人保護法案》規定,當非法移民不幸成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後,如果同意協助執法機構調查犯罪,便可以受到保護並獲得合法居留在美國的U簽證,且最終可獲得美國國籍。U簽證的核發要求執法機構出具證明文件,而此次凌虐案受害人劉怡然的條件竟然完美符合。
U簽證是很特殊的簽證,有效期為4年,在某些條件下可以獲得延長。此簽證名為刑事犯罪受害者簽證(Victims of Criminal Activity),申請到此簽證後,可以接著立刻申請綠卡並提交身份調整表格(I-485),而且此類申請沒有排期,可以很快就拿到綠卡。
據悉,美國國會於2000年創建U-簽證計畫,目的在於鼓勵擔心被驅逐出境而不敢報警的無證移民受害者能勇於報警並配合、協助警方調查。
申請U簽證由受害人或者執法機構提出,符合核發U簽證的條件如下:
1、精神及肉體因27種犯罪類別而受到嚴重傷害的被害人,犯罪類別包括綁架、勒索、敲詐、非法拘禁、行凶毆打、謀殺、過失殺人、家暴以及強暴、性虐待、性剝削與亂倫等刑事犯罪。
2、上述受害人報警後同意與警方合作,提供與犯罪相關的信息,協助執法機構調查。
3、犯罪地點在美國境內及領地或違反了美國法律。
4、美國聯邦、州、或地方等各級政府的執法機構應出示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據,證實這些犯罪是屬於可以申請U簽證的類別,而且犯罪發生在美國境內及領地或者違反了美國法律,最重要的是,該受害人(也是申請人)正在、已經或將要幫助指控及調查上述犯罪。
另外,U簽證必須是在美國境內申請。同時,基於人道主義考慮,美國容許受害者也可為家屬申請U簽證赴美。如果U簽證申請人年齡在21歲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只有當申請人未婚時才可以)及申請當時年齡未滿18歲的兄弟姐妹,可以作為連帶申請人;年齡超過21歲者,配偶和子女可以作為連帶申請人。劉怡然是高中生,目前還不滿21歲,所以可同時為自己的父母申請綠卡。
據悉,U簽證每年有10,000配額的限制,如果配額不夠,移民局有候補名單,申請案件增長速度很快。
無照移民申請人拿到移民局的通知函,就不用擔心會被遞解出境了。不過在候補單上的申請人,暫時還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和工作許可。
對於劉怡然的遭遇,有人稱,世界沒有絕對的公平,但美國總是相對公平的,當為你關上一扇門的時候,會在另外一個地方,為你開啟另一扇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