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4月10日訊】不久前我在格隆匯寫過一篇《為什麼我反對大面積推行銀行債轉股:極可能是銀行的噩夢》,不想一語成讖,「債轉股首批試點規模一萬億」的消息今天充斥了所有媒體。
我的觀點依然不變:大面積推行銀行債轉股存在嚴重的邏輯漏洞,會埋下長遠的經濟隱患。有意思的是,4月5日中港兩地股市因此走出了明顯分化的走勢,這值得我們繼續審視債轉股這一事件。
1短期緩解企業債務壓力
短期來看,債轉股對企業和銀行都有好處:
1、債務人得到瞭解脫。企業的巨額債務基本抹掉了,公司不至於破產,也不會引發連鎖債務鏈衝擊;
2、債權人得到瞭解脫。銀行債權人則可以將這筆貸款從資產負債表的信貸欄上抹去,避免其成為不良貸款,不會使盈利受到影響,不良率也瞬間變得好看起來。
而且1萬億的債轉股規模被A股普遍解讀為:「國家對於企業還貸的困難和銀行壞賬不會坐視不理,救市、提振信心的意圖明顯。這是4月5日A股大漲的重要原因。
2A股的邏輯漏洞
然而A股這種邏輯成立麼?我看其實很難成立。最核心的問題在於,債轉股究竟好不好?或者準確一點說,對誰好、對誰不好?
1。對負債企業好嗎?
對負債企業當然好。企業還不上債就要破產了,這時候銀行說你不用還錢了,給我股份就行,企業當然願意。
2。對銀行好嗎?
情況比較複雜。抹掉壞賬當然有利於高管短期的政績,但畢竟債轉股只是短期的賬面遊戲而已,銀行的壞賬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處置和剝離。銀行主要的經營風險之一就是短借長貸帶來的期限錯配風險。而現在將貸款轉換為股權,會再次拖延銀行回籠資金的時間,大大增加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降低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銀行的高管也不一定願意做。私底下瞭解來看,銀行對於債轉股的興趣並不大。
3。對經濟好嗎?
短期是蜜糖,長期是毒藥——簡稱「飲鴆止渴」。
債轉股短期化解了一部分企業的流動性危機,降低了銀行的盈利壓力,避免了企業破產倒閉、銀行緊縮銀根、職工失業率高、社會不穩定等一系列問題。
長期而言,銀行借款是債權,普通股是股權,這二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收益形式、風險和流動性。銀行提供借款,其預期是按時收到利息和本金,獲取事先約定的收益率以及預期內的流動性。而股權投資具備高得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投資者的收益率和獲得收益的時間都是很難預知的。
銀行不是股權投資公司,對於本來希望獲取固定收益的銀行而言,債權轉換為股權完全不符合其本來的投資目的和預期,銀行也不具備足夠專業的股權投資和管理能力。對於銀行來說,這是「借錢借成股東」,簡直比「炒股炒成股東」還要悲催。
債轉股以後,不良資產仍然在銀行手上,只不過現在不叫「貸款」,叫「股權」。然而如果貸款企業的經營狀況沒有好轉,甚至進一步惡化直至破產(對於被逼到債轉股這個份上的企業,這是很有可能的),那麼銀行手裡的股票還是會變成一張廢紙,在多數情況下,銀行寧願選擇讓企業變賣資產破產清算,只拿回一小部分貸款,也不會願意將債權轉股,使其在事實上一筆勾銷。
假以時日,一旦債轉股的企業不能復甦,那麼這些「不良股權」的損失就會暴露,銀行體系面臨巨大的風險。銀行體系的穩定對於中國經濟有多重要,相信每個人都很清楚。大量轉股無異於給中國經濟埋下一顆重磅地雷——經濟轉危為安,則可以繞過地雷,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過;要是繞不過去,後果不堪設想。
由此可以看出A股和港股市場的明顯差異:A股是短視的、情緒驅動的、甚至是傾向於盲目樂觀的,而港股的機構(尤其是外資機構)眾多,投資風格上極為謹慎,思考更為週全,絕不會放過任何可能的邏輯漏洞。
3退出機制缺乏
如果債轉股涉及的都是上市公司,那麼銀行在未來至少有比較容易的退出方式,但現實恐怕並非如此。上市公司在中國畢竟是鳳毛麟角,大中型企業沒上市的也有很多,入股之後如何退出?
當年四大AMC就用債轉股的方式接收了一部分股權,然後呢?AMC的退出有很大障礙,目前仍大量持有當年債轉股的企業股權。以華融為例,99年債轉股企業達281家,截至2015年6月末,華融仍持有其中的196家,佔比高達近70%。17年過去了啊! AMC每年能處置的少量債轉股收益率一般在1-3倍,考慮到17年的時間成本,這個收益率實在不值一提,更別提一大半還沒處置掉的股權了。
4可操作性低,尋租空間太大
實際操作中,債轉股最大的風險可能在於製造了巨大的尋租空間。目前的新聞報導提到:
債轉股對象聚焦為有潛在價值、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以國企為主。這類企業在銀行賬面上多反映為關注類貸款甚至正常類貸款,而非不良類貸款。因此,此輪債轉股,並不支持過剩產能「殭屍企業」參與。
問題是,誰來界定什麼是「有潛在價值,出現暫時困難」,什麼是「殭屍企業」?是銀行,還是監管機構?我想他們恐怕都不具備這個能力。只不過區別在於,銀行意識到沒能力所以不願做,監管機構沒有能力卻也制定出了「1萬億」這種硬性指標。
「1萬億」這個數字集中體現了債轉股的悖論之處。如果不良債權真的有轉股的價值,市場上自然會有人願意做這件事,無論銀行自己來做,還是其它主體從銀行那裡收購。市場參與者是逐利的,有錢誰不想賺,又何須「1萬億」這種硬性指標?如果不良債權沒有轉股的價值,那麼強制達到「1萬億」的目標,損害了誰的利益?別忘了,就算你沒買銀行股,銀行的大股東是國家,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既然債轉股很可能是有人受益有人受損的交易,那麼誰來決定這1萬億的額度歸屬,誰就掌握了利益分配的權力,從而導致極大的尋租空間。
極端一點講,比如有人並不是真想做企業,只要想辦法從銀行貸到一筆錢,然後轉移或揮霍掉了,最後一拍屁股告訴銀行「我們債轉股吧!」名義上企業不欠債,銀行也沒有壞賬,這豈不成了空手套白狼的絕佳方式?只要這些人有或大或小的能力去影響銀行決策,就能以這種不道德的方式不勞而獲,而受損的是銀行的股東——整個國家。
債轉股看來已經確定要推行了,我無法改變這一點。個人能做的一點點事情就是提醒各位,要清楚債轉股背後的風險,切勿盲目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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